市发改委关于赤壁市黄龙山矿区石灰岩矿开采加工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审批
湖北-咸宁-赤壁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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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6925/2026-27306
文 号: 咸发改审批〔2026〕98号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科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有 效 性:有效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4日
名 称:市发改委关于**市黄****石灰岩矿开采加工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市发改委关于**市黄****石灰岩矿开采加工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改革局,******公司:

《****发改局关于对**市黄****石灰岩矿开采加工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赤发改环资〔2026〕51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改革局备案,建设地点位于****办事处、****办事处,项目****开拓系统、排土场工程,拟建粗碎车间、中细碎车间、筛分车间、中转仓、成品仓、办公楼、食堂/宿舍楼等,新购置选矿、运输、加工设备174台套,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环保等公用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相关规定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订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二氧化碳排放量11266.10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3938.90吨标准煤(等价值为8061.26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2270.02万千瓦时、柴油788.59吨,年耗新水2.94万吨。

二、该项目对**市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对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发改局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发改局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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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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