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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请办理“金上绿色****中心二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要求,经审核,同意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
该项目用地位于鲤**仙塘路西侧、泰新街南侧,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17023.6平方米。我局于2025年2月20日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02025GG****531号)。
一、同意核发此次变更后的图纸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02025GG****531号)的附件,其余图纸内容不变,原规划许可函(泉资规审〔2025〕24号)收回作废,以本次核发的变更函为准。
三、变更后有关技术指标如下:总建筑面积51384.16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9339.7平方米{厂房41308.9平方米,宿舍楼(保障性用房)6560.3平方米,洗衣房76.79平方米,健身房90.86平方米,活动室112.49平方米,活动用房487.8平方米,公共设施702.56平方米[配电室276.21平方米,柴油发电机房106.36平方米,消控室(门卫兼监控室)56.39平方米,开闭所兼配电室218.51平方米,报警阀间45.09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044.46平方米(地下室2044.46平方米)。另有不计入建筑面积但计入计容建筑面积125.89平方米。
四、修改的设计图纸应报送抗震、消防、人防、住建等有关部门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执行。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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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