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智联二号产业园电梯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10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智联二号产业园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一、项目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6年10月29日9:30”。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6年10月29日9:30”。标书代写
3.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6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6年10月19日17:30”。
5.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参数评审第2条修改为:2、依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投品牌客梯的梯型:限速器、安全钳、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轿门锁、曳引机(驱动)系统、控制柜系统(含调速装置、控制装置)及缓冲器均满足原厂原品牌的,全部满足得 7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1 分,扣完为止。注:提供所投客梯梯型整机型式试验报告。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2.其他要求中第②条修改为:②对于提供的电梯型号,需提供相应型号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及报告,型式试验证书及报告须满足《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2022),其中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还须满足《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7588.2-2020,否则作无效处理。【若悬挂系统采用包覆带的,悬挂装置(含相关部件)不作此要求】(注: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六、资格审查资料——(八)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第2、3条修改为:2.若同一项目供货部分和安装部分是分开签订合同的,供货部分合同和安装部分合同视为单一业绩合同,业绩合同总金额以供货部分合同总金额和安装部分合同总金额合计为准。供货合同和安装合同的合同签订双方应一致,若供货合同、安装合同****公司关系的,视为合同签订双方一致,投标人须提****公司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3.监督检验报告中施工单位须与合**装单位名称一致,若合**装单位与监督检验报告****公司关系的,投标人须提****公司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业绩评审,下列三类制造商业绩均予以认可:
| 类别 |
供货合同签约主体 |
安装合同签约主体 |
监督检验报告施工单位 |
| 第一类 |
制造商 |
制造商 |
制造商 |
| 第二类 |
制造商 |
****公司 |
****公司 |
| 第三类 |
制造商 |
制造商 |
****公司 |
三、投标人疑问部分:
1.招标文件第126页第五章供货要求,四、载货电梯装潢基本技术要求,厅门材质为:钢板喷涂≥1.5mm;小门套材质为:不锈钢板≥1.5mm。一般厅门材质与门套材质一致。请确认此处是否描述有误
回复:载货电梯厅门与小门套材质一致,统一为钢板喷涂≥1.5mm。
2.招标文件第123页客梯轿厢装潢要求:
问:轿厢后壁两侧304镀钛镜面不锈钢蚀刻,后壁中央是什么配置
回复:轿厢前壁、侧壁及后壁材质均为为304镀钛镜面不锈钢蚀刻,蚀刻效果由招标人指定。(所有不锈钢厚度≥1.2mm,一次性压铸成型,不接受钢板外贴发纹不锈钢拼接方式)。
3.招标文件第123页观光电梯轿厢装潢要求:
问:观光电梯厅门是否也是玻璃门是否需要满足耐火2小时要求
回复:观光电梯厅门材质为玻璃,厅门玻璃外边框装饰为304发纹不锈钢,相关要求见图纸。
4.招标文件127页第6条要求“轿内操纵箱配备一体式主副操作盘,不锈钢面板,颜色与前臂一致,右前壁装配”
问:此条表达有矛盾,主副操作盘是指左右前壁各装操纵盘,而后要求右前壁装配,请确认,是否配置右前壁一体式操作盘
回复:客梯仅配置一体式主操作盘,操作盘面板材质及颜色与轿厢一致。货梯仅配置一体式主操作盘,操作盘面板材质为发纹不锈钢。
5.关于驱动主机输出轮节径评分条款(招标文件 P62)
提疑内容
该评分参数无国家强制标准支撑,人为设置过高门槛,排他属性突出。依据 TSG T7007-2022《电梯型式试验规则》、GB 7588.1 等现行电梯国家强制性标准,并未对曳引式钢丝绳电梯驱动主机输出轮节径>Φ500mm、曳引式包覆带电梯驱动主机输出轮节径>Φ110mm 设置强制技术要求。该指标阈值并非项目安全运行必需指标,仅极少数品牌如奥的斯电梯完成专项型式试验可满足;直接导致具备履约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在本项无法获取分值。 该条款设定的技术条件与本产业园项目实际使用需求不相适应,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建议修改为:
依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投品牌客梯对应梯型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相关参数进行以下比较: ①有机房客梯:曳引式钢丝绳电梯驱动主机输出轮节径>Φ450mm 或曳引式包覆带电梯驱动主机输出轮节径>Φ110mm 的,得 1.5 分; ②无机房客梯:曳引式钢丝绳电梯驱动主机输出轮节径≥Φ450mm 或曳引式包覆带电梯驱动主机输出轮节径>Φ110mm 的,得 1.5 分。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经过市场调研,多数品牌的主流电梯能满足此要求。
6.关于货梯核心部件原厂原品牌评分条款(招标文件 P63)
提疑内容
本条款要求客梯、货梯两类梯型全部核心部件(限速器、安全钳、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轿门锁、曳引机、控制柜、缓冲器)均为原厂原品牌方可获取满分,该要求对货梯属于不合理加码,严重压缩有效竞争主体范围。 从国内电梯行业通行实践看:客梯全套核心部件原厂原品牌属于行业常规方案;但货梯工况、产品开发体系与客梯完全不同,目前国内主流一线品牌货梯普遍采用经过型式试验认证的国产配套部件,配套部件安全性能、产品质量均满足 GB7588、TSG 规范要求,完全可以保障货梯长期稳**全运行,足以满足本项目货梯使用需求。 对货梯强制全套核心部件原厂原品牌,超出项目实际安全需求,刻意抬高投标门槛,变相将品牌排除在满分竞争之外,构成差别待遇,违反招投标公**则。
建议修改为:
依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投品牌客梯的梯型:限速器、安全钳、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轿门锁、曳引机(驱动)系统、控制柜系统(含调速装置、控制装置)及缓冲器均满足原厂原品牌的,全部满足得 7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提供所投梯型整机型式试验报告;货梯核心部件满足国家规范及型式试验要求即可,不强制原厂原品牌。
回复: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第1条。
7.关于轿门、厅门门锁供电类型评分条款(招标文件 P63)
提疑内容
招标文件将门锁采用直流供电作为加分条件,属于典型的指向特定厂家的排他性条款。国内电梯市场,交流供电轿门、厅门门锁是行业主流成熟方案,产品运行稳定、维保配件供应充足,在各类产业园、商业项目大规模落地应用;直流门锁仅少数品牌独有技术路线如奥斯迪电梯,不属于行业通用技术方案。 将非主流专有技术路线设置为加分项,不是基于项目实际安全与使用需求,而是为特定品牌设置专属得分优势,人为制造品牌间不平等竞争条件,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限定特定产品技术方案,排斥潜在投标人” 情形,损害招投标公平性。
建议修改为:
门机系统开关门疲劳试验寿命需达到 1600 万次及以上 (提供经 CMA 及 CNAS 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检验中心出具的试验报告)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经过市场调研,多数品牌的主流电梯能满足此要求。
8.招标文件第32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2.其他要求:②对于提供的电梯型号,需提供相应型号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报告,型式实验证书须满足《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一202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7588.2-2020,否则作无效处理。【若悬挂系统采用包覆带的,悬挂装置(含相关部件)不作此要求】(注: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六、资格审查资料——(八)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问:GB7588原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后调整为推荐性国家标准GB/T7588.1-2020、GB/T7588.2-2020,该推荐性标准于2022年7月1日实施。
制造商产品可选用企业标准或GB/T7588.12020、GB/T7588.22020。本项目投标产品按GB/T7588.12020、GB/T7588.22020及TSG T****2022进行设计制造。
本次投标随附证书为原有系列样梯的型式试验报告,报告上不体现GB/T7588.12020、GB/T7588.22020。针对本项目供货电梯,制造商出具《产品标准符合性声明》,承诺本项目供货电梯满足TSG T****2022安全技术规范、GB/T7588.12020、GB/T7588.22020技术要求【若悬挂系统采用包覆带的,悬挂装置(含相关部件)不作此要求】。验收前将取得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依据GB/T7588.12020、GB/T7588.22020的整梯型式试验证书,是否可以视为满足资格审要求
回复: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第2条。
9.招标文件第63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5.所投型号客梯轿门门锁及厅门门锁采用直流电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注:提供所投梯型整机型式试验报告,若整机型式试验报告中不能体现,可提供与整机型式试验报告中门锁型号对应型号的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加以佐证。”
问:我司投标产品客梯轿门门锁及厅门门锁均可采用交流电、直流电,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包含交流电和直流电,是否可通过制造商出具承诺针对本项目所投型号客梯轿门门锁及厅门门锁采用直流电,视为满足评分要求。
回复: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上轿门门锁及厅门门锁若包含交流电和直流电两种供电方式的,可视为满足,但同时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针对本项目所投型号客梯轿门门锁及厅门门锁在供货时采用直流供电配置,否则不予认可。
10.招标文件第127页,“6.电梯井道、平面、**、地坑尺寸及缓冲高度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满足现场实际尺寸要求。轿厢内配有方向指示器、楼层显示器、控制按钮、紧急报警按钮等;轿内操纵箱配备一体式主副操作盘,不锈钢面板,颜色与前臂一致,右前壁装配;不锈钢微动式按钮,带上下运行方向显示器,停站显示器。厅外包含一体化不锈钢外呼面板。”
问:轿内操纵箱配备一体式主副操作盘是否仅针对客梯另本次客梯为1000kg、1350kg,请进一步明确是否需要配置主副操纵盘
回复:客梯仅配置一体式主操作盘,操作盘面板材质及颜色与轿厢一致。货梯仅配置一体式主操作盘,操作盘面板材质为发纹不锈钢。
11.招标文件P29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2、3
原文:注2.若同一项目供货部分和安装部分是分开签订合同的,供货部分合同和安装部分合同视为单一业绩合同,业绩合同总金额以供货部分合同总金额和安装部分合同总金额合计为准,供货合同和安装合同的合同签订双方应一致,若供货合同、安装合同****公司关系的,视为合同签订双方一致,投标人须出具隶属关系证明。注3.监督检验报告中施工单位须与合**装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疑问或修改理由: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业绩部分要求提供的是投标人所投品牌制造商的业绩,而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须按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提供,此处若制造商的业绩供货合同、安装合同****公司关系的,****公司出具隶属关系证明才合法有效,投标人只负责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而非由投标人出具。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业绩部分要求提供的是投标人所投品牌制造商的业绩,制造商业绩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其中第三类情况下施工单位与合**装单位名称不一致,****公司关系,也应当予以认可。
| 类别 |
供货合同签约主体 |
安装合同签约主体 |
监督检验报告施工单位 |
| 第一类 |
制造商 |
制造商 |
制造商 |
| 第二类 |
制造商 |
****公司 |
****公司 |
| 第三类 |
制造商 |
制造商 |
****公司 |
建议修改为:
注2.若同一项目供货部分和安装部分是分开签订合同的,供货部分合同和安装部分合同视为单一业绩合同,业绩合同总金额以供货部分合同总金额和安装部分合同总金额合计为准。供货合同和安装合同的合同签订双方应一致,若供货合同、安装合同****公司关系的,视为合同签订双方一致,投标人须提****公司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注3.监督检验报告中施工单位须与合**装单位名称一致,若合**装单位与监督检验报告****公司关系的,投标人须提****公司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业绩评审,下列三类制造商业绩均予以认可:
| 类别 |
供货合同签约主体 |
安装合同签约主体 |
监督检验报告施工单位 |
| 第一类 |
制造商 |
制造商 |
制造商 |
| 第二类 |
制造商 |
****公司 |
****公司 |
| 第三类 |
制造商 |
制造商 |
****公司 |
回复: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第3条。
12.招标文件P32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2.其他要求②
原文:②对于提供的电梯型号,需提供相应型号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报告,型式实验证书须满足《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 - 202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7588.2-2020,否则作无效处理。【若悬挂系统采用包覆带的,悬挂装置(含相关部件)不作此要求】(注: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六、资格审查资料——(八)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疑问或修改理由:
该条要求提供证书及报告,本项目涉及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两大种类,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现行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模板中试验依据栏仅体现《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 - 2022)而不体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7588.2-2020。因此该条要求的《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 - 202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7588.2-2020,曳引驱动载货电梯仅能在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电梯)中体现,不能完全在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中体现,应当予以补充完善,避免评标时出现争议。另外,此条中出现的“实验”字样为笔误,正确表述应该为“试验”。
建议修改为:
②对于提供的电梯型号,需提供相应型号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及报告,其中,提供的型式试验证书须满足《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 - 202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7588.2-2020,否则作无效处理。【若悬挂系统采用包覆带的,悬挂装置(含相关部件)不作此要求】。若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的型式试验证书已体现符合上述规则、规范,其型式试验报告中的试验依据栏仅需体现《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 - 2022)即可。(注: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六、资格审查资料——(八)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回复: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第2条。
13.招标文件第123页,乘客电梯装潢要求:轿厢内前壁、侧壁、后壁两侧为304镀钛镜面不锈钢蚀刻。
问:轿厢操纵箱面板及残疾人操纵箱面板材质是否为304镀钛镜面不锈钢蚀刻
回复:供货前由招标人指定样式,投标人自行考虑成本,后期不予增加费用。
14.招标文件第123页,无障碍要求:后壁镜。
问:轿厢后壁为304镀钛镜面不锈钢蚀刻,已有镜面效果,无障碍电梯无需额外配置后壁镜,烦请进一步澄清。
回复:需满足无障碍电梯要求,供货前由招标人指定样式,投标人自行考虑成本,后期不予增加费用。
15.招标文件第123页,乘客电梯装潢要求:厅门304镀钛镜材面不锈钢蚀刻,标准小门套304材质1.2mm发纹不锈钢
问:厅门及小门套材质一般一致,请进一步确认小门套材质是否同厅门
回复:小门套材质及颜色与厅门保持一致。
16.招标文件第123页,观光电梯:轿门玻璃门,外饰板304发纹不锈钢。
问:请进一步明确厅门材质
回复:观光电梯厅门材质为玻璃,厅门玻璃外边框装饰为304发纹不锈钢。
17.招标文件第125页,载货电梯装潢要求:厅门钢板喷涂≥1.5mm,小门套不锈钢板≥1.5mm。
问:厅门及小门套材质一般一致,请进一步确认小门套材质是否同厅门
回复:载货电梯厅门与门套材质一致,统一为钢板喷涂≥1.5mm。
18.图纸中观察,3#生产厂房显示电梯停靠楼层为1-4层,中间不停,但是层间的距离已经超过11m,按照检验规则,需要增设井道安全门,图纸中未明确井道安全门,请给予明确。
回复:依据规范GB/T 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5.2.3.1.c)内容,投标人需按此考虑措施,其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中。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花园大道582****管委会院内
联 系 人:董工
联系方式:0551-****055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钱劲松
联系方式:0551-****3117、****3831
2026年10月14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