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关于界石分输站至惠科分布式能源输气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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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报来《关于核准界石分输站至惠科分布式能源输气管道项目的请示》(**发改文〔2026〕4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惠科、腾龙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直供管道。实施该项目有利于推动天然气大用户市场化交易改革试点,对大工业用户降低用气成本具有重要作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市**区界石镇、南泉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输气管道约5.95千米,其中界石—腾龙—惠科段4.7千米,起于界石分输站,止于惠科分布式能源项目,管道规格为φ323.9×7.1;恒安支线1.25千米,起于界石分输站,止于恒安纸业配气站,管道规格为φ219.1×6.3;**腾龙清管站1座。按《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设计,设计压力4.0兆帕,界石—腾龙—惠科段设计输量70×l04Nm3/d,恒安支线设计输量16×l04Nm3/d,管材采用L360NPSL2无缝钢管,配套建设阴极保护等安全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为8044.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439.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20.90万元,预备费583.35万元。
七、招标范围为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为******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0010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你公司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未经我委同意,不得违规变更建设内容。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质量检验、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期应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对管道开展完整性管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