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乡村兽医到区农业农村局办理备案的通知

审批
福建-漳州-长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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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2026-10-12 00:00

生成日期:2026-10-12

发文字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农业农村局办理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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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办理备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区、办事处)乡村兽医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兽医执业行为,加强动物防疫技术队伍管理,保障畜禽养殖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动物防疫工作要求,现就乡村兽医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诊疗、防疫、检疫辅助等活动的乡村兽医,包括已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的人员及拟新从事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备案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10月31日集中办理;此后实行常态化备案,新增或信息变更的应在30日内补办。

三、所需材料

(一)《乡村兽医备案表》(见附件);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乡村兽医登记证或相关执业、培训证明材料;

(四)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服务区域、执业范围说明及联系方式。

四、办理方式

****农业农村局(动物疫控站)办理。联系人:徐洪辉,电话:139****8490。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村兽医应如实填报信息,不得虚报、瞒报,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

(二)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从事动物诊疗及相关活动;

(三)备案后须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配合做好强制免疫、疫情报告和消毒灭源等工作。

乡村兽医备案表

****

2026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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