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SZS)001557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第二标段)
预算金额(元): ****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0000.00元
采购需求:
| ****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第二标段) |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系统(光子) | 医用X线诊断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0000.00 | 国产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是 0 否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有关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残****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按照《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委员会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中的产品。 (5)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 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1.7****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3.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所投医疗设备(非医疗产品无须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2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投标产品涉及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的,投标人是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和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时间: 2026-10-14 17:26:29 至 2026-10-21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 **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2026-11-04 09:00:00(**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标书代写
地点:****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公共**交易系统(二期)实行 CA 证书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 CA 证书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及时升级更新。办理 CA证书及 CA 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公共**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模块查看。 2.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公共**交易网使用 CA 证书按项目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系统操作如有疑问,请打0512-****8093或0952-****120咨询。 3.****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接收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通过“**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参与开标活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 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电子标服务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区**路1号
联系方式: 0952-****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
地 址: **市**区长庆东街374号
联系方式: 0952-****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高源
电话: 0952-****02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邵青、陈乐
电话: 0952-****116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