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项目名称 | **新区(土门地区)**村**村颜家堡村周家围墙村**村综合改造项目—**村**置楼工程(续建)施工总承包 |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新区(土门地区)**村**村颜家堡村周家围墙村**村综合改造项目—**村**置楼工程(续建)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编号 | ****001 | ||||||||||||
|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35****3569 | ||||||||||
| 监督部门 | ******管理委员会 |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029-****3097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
| 联系人姓名 | 范永妮 | 联系电话 | 135****1431 | ||||||||||
| 复议时间 | 2026年10月12日 15时00分 | 复议地点 | 开标室420 | ||||||||||
|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 **新区(土门地区)**村**村颜家堡村周家围墙村**村综合改造项目—**村**置楼工程(续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于2026年9月29日14:00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不见面开评标系统完成开标、评标工作,2026年9月30日进入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公示期间(2026年10月8日),经核查发现:本项目第三中标候选人“****集团第三****公司”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27日以(2026)黔0201执1990号案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按相****委员会进行复核。****委员会于2026年10月12日下午15:00****交易中心对该项目进行了评审复议活动。评标委员会认为按有关规定“****集团第三****公司”不能作为中标候选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取消其第三中标候选人资格,顺延原综合排序第四名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一、技术部分评标情况 1、****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专家6 专家7 技术标得分 18.65 17.40 18.10 18.60 17.30 17.70 17.96 17.96 2、****集团有限公司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专家6 专家7 技术标得分 18.55 16.40 16.70 17.17 16.80 16.50 17.86 17.14 3、****集团有限公司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专家6 专家7 技术标得分 18.35 16.30 16.50 17.15 16.60 16.50 17.42 16.97 二、中标候选人评分情况及评审结论 1、**** 投标总价(元)****52119.51 资格审查 合格 技术标得分17.96商务标得分69.14总得分87.10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的 ****一中标候选人 2、****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元)****42347.51 资格审查 合格 技术标得分17.14商务标得分61.85总得分78.99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的 评审结论第二中标候选人 3、****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元)****08772.69 资格审查 合格 技术标得分16.97商务标得分59.74总得分76.71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的 评审结论第三中标候选人 三、中标候选人资质和业绩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业绩 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业绩 合格 第三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业绩 合格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本项目定标方式为非评定分离) | |||||||||||||
| 排序 | 推荐情况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 (交货期) | ||||||||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52119.51 |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强制规范“合格”标准,达到国家环保要求标准。 | 450 | ||||||||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集团有限公司 | ****42347.51 |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强制规范“合格”标准,达到国家环保要求标准。 | 450 | ||||||||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集团有限公司 | ****08772.69 |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强制规范“合格”标准,达到国家环保要求标准。 | 450 | ||||||||
| 中标候选人承诺和响应情况 | |||||||||||||
| 排序 | 推荐情况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名称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号 | 中标候选人响应资格能力条件 | |||||||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黄晓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陕161********00946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集团有限公司 | 赵琛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陕161********11154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集团有限公司 | 庞卫红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陕 161********06290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 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相关证明材料; 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质疑函应提交原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再受理。5.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35****1431。 | ||||||||||||
| 其他公示内容 | /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14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年10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