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供应保障,有效应对毒性中药饮片应急补充配送需求,规范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供应及时、价格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医院《毒性中药饮片应急补充配送企业遴选方案》等有关规定,现面向院内现有**配送企业开展毒性中药饮片应急补充配送企业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坚持质量优先、安全为本、同质比价、择优选用,按规定的遴选条件和量化评分标准,通过综合评价确定入选企业。
本院现有**西药(药品)配送企业中,持有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证明,且经营范围明确包含“毒性中药饮片”或“医疗用毒性药品”,自愿参加本次遴选并能够承担相应安全责任的企业。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毒性药品经营安全责任承担能力。
(二)持有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明确包含“毒性中药饮片”或“医疗用毒性药品”;所供品种符合《中国药典》及**省炮制规范,且限于允许经营的毒性中药饮片品种范围。
(三)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经营毒性药品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对通过基本条件审查的企业,按照医院《毒性中药饮片应急补充配送企业量化评分表》进行量化评分。评审维度包括:毒性药品安全管理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应急配送保障能力、品种与价格、服务与履约。量化评分结果作为遴选排序的主要依据。
五、报名及递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如下:
| 遴选企业范围 |
本院现有**西药(药品)配送企业中,持有效资质、经营范围含毒性中药饮片,自愿参加遴选者 |
| 报名时间 |
2026年10月14日 至 2026年10月16日(工作日 8:00—12:00,14:00—17:00) |
| 报名地点 |
****药学部 |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持委托书)或密封邮寄,逾期恕不受理 |
(二)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 序号 |
提交材料 |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 |
《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毒性中药饮片)复印件(加盖公章) |
| 3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相关合规证明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5 |
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违法经营毒性药品记录的承诺书 |
| 6 |
毒性药品专库(专柜)设置、双人双锁、专账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
| 7 |
拟供毒性中药饮片品种清单及报价(含炮制规格、等级、单价),对接省级追溯平台情况说明 |
| 8 |
应急配送保障方案(响应时效、优先调度、专用运输承诺) |
| 9 |
其他可证明质量保证、服务履约能力的材料(自愿提交) |
(三)报名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入选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由医院定期开展考核与综合评价,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责任的,医院可终止其配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