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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草窝滩微咸水开发利用工程勘察设计废标公示
盖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签名:(主要负责人或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4日
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 项目名称 | **县草窝滩微咸水开发利用工程勘察设计 | 招标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项目负责人及联 系电话 | 王延武 177****6662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项目负责人及联 系电话 | 刘兴鸿 183****6028 | ||
| 行政监督部门 | ****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943-****731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14日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14日17时3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年10月17日17时30分 |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信息 | |||||
| 标段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 | 否决依据 | 否决原因 | ||
| 一标段 | 第一标段 | **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没有提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彩色截图或信用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文件1.4.1要求;项目负责人投标函附录和主要人员汇总表里面不一致,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投标人不足三家,该标段废标。 | ||
备注:
1.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公示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根据项目标段增加评审明细和中标候选人等信息 。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 ,请在公示期3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 ,请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附件:**草窝滩微咸水开发废标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