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新能源汽车配件、新能源充电枪生产项目 | **省**市**市张浦镇**北路100号 | **** | ******公司 | 年新增生产新能源汽车配件4亿件,年产新能源充电枪100万条 | 1.该项目实施后,高温冲洗测试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烘烤、注塑成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依托原有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和1根22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废气经万向吸风罩收集后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镭雕、热烘/热缩、测试废气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2 | 昆****公司吸塑盘、支架生产项目 | **省**市**市张浦镇岳浦路361号 | 昆****公司 | ******公司 | 年产吸塑盘700万个,支架600万个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冰水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吸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酚类、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苯乙烯速率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酚类、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3 | ******公司路由器外壳、笔记本电脑外壳、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外壳生产项目 | **市周市镇陆杨金茂路889号007号厂房 | ******公司 | ******公司 | 年产路由器外壳28万PCS、笔记本电脑外壳57万PCS、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外壳22万PCS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废气、打磨废气、放电加工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丙烯腈、1,3丁二烯、苯乙烯、甲苯、乙苯、酚类、氨、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其中苯乙烯、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丙烯腈、苯系物、酚类、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4 | 正仪戏曲文化片区-骨干河道项头港排水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 **市巴城镇 | 昆****管理处 | ******公司 | 项目整治河道长度约1250米,河道清淤约2万立方米,修复改造易涝岸线约1.9公里,以及恢复工程影响区域等。 | 1.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尾水经沉****处理厂处理。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河道淤泥外运至淤泥堆场,堆放淤泥前须做好防渗措施。固化淤泥根据检测结果,合法确定最终去向,安全妥善处置利用。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