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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公司破产清算案 财务审计机构公开选任公告 债权人**市辉****公司因江****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江****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江****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9日作出(2026)苏1204破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7月3日作出(2026)苏1204破32号决定书,指定******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提高破产程序效率,保护债权人利益,充分梳理、****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状况,现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管理人拟通过公开选任的方式,择优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为本案提供专项财务审计服务,有关选任的情况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1日,注册资本:13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97,注册地址**市**区沈高镇冯庄村,法定代表人:常余才,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房地产评估;机械设备租赁;砼结构构件制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软件开发;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情况 目前,管****公司的部分纸质财务资料,管理人财务接管情况的描述仅供参考,以审计机构进场后的实际状况为准。 二、申报机构条件 1.申报机构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具备破产专项审计的工作经验;申报机构在近三年内具有3个及以上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的审计工作经验。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申报机构与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4.申报机构能够在接受委托之日(即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安排人员进场开始工作;7日内从财务角度向管理人提供债务人的资产、债权、债务明细清单;2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正式稿,管理人根据办案进程对时限宽限的除外。 三、申报机构工作内容 (一)关于债务人截止破产清算受理日的专项破产审计 1.****公司进行专项破产审计(审计基准日为破产案件受理日),出具审计报告。 2.结合账面反映的情况,****公司从开业至今的财务状况,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公司股东实收资本的到位情况进行复核; (2****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进行清查; (3****公司的各项有形资产进行清查; (4****公司破产清算受理前一年内的有关行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在账务上是否有反映进行核查;必要时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专项报告; (5****公司破产清算受理前六个月内的有关行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在账务上是否有反映进行核查;包括清偿债权人名称、清偿时间、清偿金额和清偿方式等,必要时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专项报告; (6****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在账务上是否有反映进行核查; (7****公司的股东或关联方、****公司财产的情况进行清查(如有); (8)清查其他违法违规的账务处理。上述清查结果应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载明。 (二)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清算期间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 (三)全面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协助管理人计算申报债权的利息、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等,审计并确认账面有记载未申报债权的详细情况。 (四)如清算过程中,本项目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适时出具重整价值分析专项报告。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清算状态下与重整状态下进行价值比对分析,并出具专项报告。 (五)接受管理人关于该破产清算案件财税事宜的咨询,提供专业合法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审计工作的询问并出具相关说明。 (七)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法院、管理人化解潜在的矛盾。 ****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项。 四、申报机构报价 (一)申报机构的报价应为包含本公告第三条所有工作的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审计费用(含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且报价应当符合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报价说明。请列明计价标准及测算过程,说明收费的阶段(若有)及各阶段的收费比例。 (三)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相应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在报价20%的比例内调减费用。 (五)审计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在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提交正式版本审计报告,不得以未支付审计费用为由拒绝向管理人交付正式版本报告。 (六)本次审计费用将纳入破产费用,若相应费用支付困难时,需待管理人账户内有充足资金或破产财产变价后再行支付。 五、申报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机构应当提交完整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中应当至少包括: 1. 单位简介; 2. 资质及证明文件; 3. 相关业绩,需证明申报机构符合参选条件; 4. 委派处理本案的注册会计师名单、相关注册会计师的介绍及主要业绩,需证明申报机构委派的人员符合参选条件; 5. 服务报价; 6. 其他申报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申报机构在递交服务方案时还应向管理人出具以下附件:1.无利益冲突承诺书,所提交的书面承诺函真实、合法、有效;2.保密承诺; 3.项目对接人及其联系方式。 (三)申报机构认为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六、报名 请申报机构在2026年10月20日(17:00前),以纸质件寄送的方式(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晚于该时间的,将丧失参选资格)向管理人联系人递交服务方案及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服务方案应加盖单位公章。相关服务方案也应当同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送至管理人联系人邮箱,邮件命名标题为“恒盛通破产清算案件-审计机构报名材料+申报机构名称”。 七、选定方式及程序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组织评审综合考量各机构的专业能力、过往业绩、工作方案和报价等,择优选定一家审计机构,同时确定一家备选审计机构。 (二)比选完毕后,管理人将确定的审计机构****法院。****法院批复后,与确定的审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申报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三)各候选机构应对本次公开招募中获取到的本案有关的材料保密,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管理人联系方式 1.管理人联系方式:**省**市**区**南路179号华诚大厦A座21楼,蔡良军,150****7290,****@126.com。 2.如有任何疑问的,请于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联系管理人,或可邮件询问。 特此公告。 ****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