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59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法院于2026年8月3日作出(2026)皖0803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6年8月4日作出(2026)皖0803破4号决定书,****事务所****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经预重整辅助机构与部分债务人沟通、****法院协调,结合各债权组债权人不同的合法利益诉求、债务人现状、发展前景及潜在投资人多轮磋商初步结果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预重整计划草案》。为推进重整工作、充分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现参照预重整计划草案,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成立于2017年12月22日,投资总额1280万美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注册地址位于**省**市高新区纬九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00MA2REBG03H。公司由**时联****公司(持股51%)、加拿****公司及几位自然人合资设立。 (二)主营业务与核心资产公司重点推进“年产10000吨抗氧剂及紫外线吸收剂项目”,规划总投资2.2亿元,主要生产和销售高端抗氧剂及紫外线吸收剂产品,采用自主研发的专有技术,从受阻酚系列抗氧剂和三氮唑系列紫外线吸收剂产品的研究、开发与生产。 公司核心资产包括:在建工程(“10000吨抗氧剂及紫外线吸收剂项目”,工程进度约90%)、47亩工业用地使用权、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稀缺资质,以及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管理团队(工程技术人员占在岗员工30%,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中级以上职称18人)。 (三)资产负债概况1.资产状况 经管理****公司初步评估,债务人的资产规模为11403.23万元(大写:壹亿壹仟肆佰零叁万贰仟叁佰元整)。 2. 负债状况 ****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期限截至2026年9月11日),共有33户债权人申报36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97565.8元。包含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及其他。经管理人审查,债权成立的共36笔,审查确认金额合计为****76534.84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1436.29元;税款债权714985.9元;社保债权371542.08元;工程款债权****328元;普通债权****0242.57元。另有债****公司申报了叁仟壹佰余万元工程款债权处于待定状态,需根据造价审计/鉴定报告依法确认具体金额。 (四)重整价值根据债务人提交的预重整计划草案模拟分析:在清算条件下,受限于资产快速变现折扣及厂区位于江豚保护区1公里内的政策限制,普通债权清偿率为零;在重整条件下,通过引入生产运营资金恢复生产,预计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8060万元,年利润不低于1815万元,重整期间累计经营利润约10890万元专项用于债务清偿,建设工程优先权、抵押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将大幅提升(具****法院最终确认的债权总额及重整投资方案)。 二、招募目的本次招募旨在筛选具备精细化工(抗氧剂、紫外线吸收剂)产业运营能力、雄厚资金实力与行业**的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期间已有意向投资人初步表达了投资意向,但管理人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以争取最优重整条件,最大限度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重整投资规模与出资要求参照预重整计划草案,根据现有经营与偿债资金测算: 1. 重整期间累计出资:整个重整期间出资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专项用于生产经营投入及债务清偿。 2. 首期出资:预估为人民币3000万元,****法院批准后两个月内到位,用于恢复生产经营、支付重整费用及前期债务清偿。 3. 最终出资规模:以上金额为现阶段预估数,最终投资规模、出资节奏、付款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投资人应在投资方案中承诺:****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重整投资内容的规定,切实履行重整计划草案确定的出资义务与经营义务。 投资人承诺义务:中选投资人必须承****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履行义务。若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将产生本公告“第七部分 保证金说明与法律后果”中所列明的法律后果及投资风险。 四、重整投资方式参照预重整计划草案,本次重整投资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 (一)共益债投资:投资人以共益债务方式注入生产运营资金,用于恢复生产经营、支付重整费用及债务清偿。该共益债务依《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二)股权投资:投资人通过增资或受让股权****公司控股权,主导企业后续经营与债务清偿。 具体投资方式由意向投资人在投资方案中明确提出,****法院指导及债权人监督下,结合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择优确定。 五、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1. 主体资格: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营利性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未结债务纠纷。 2. 资金实力: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与投融资能力,****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资产证明等履约材料,能够足额承担重整投资、生产复产相关资金投入(资金实力应与不低于6000万元重整期间累计出资规模相匹配)。 3. 产业经验(优先):具备精细化工、抗氧剂、紫外线吸收剂或相关高分子材料行业生产运营经验者优先;同时具备产业整合、债务处置能力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 认可重整逻辑:****公司资产现状与重整逻辑,****法院、管理人开展尽调、方案磋商、债权人会议等各项重整工作。 5. 联合体投资: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各方均需符合基础报名条件,明确牵头单位、分工职责、投资比例及连带责任,不得重复参与本次招募。 6. 保密义务:自愿遵守保密约定,对尽调及招募过程中获取的企业未公开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披露或挪作他用。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1. 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下午5:00止。 2. 报名地点:**省**市**区华中西路666号翡翠华庭8****事务所。 3. 联系人:吴律师 联系电话:186****0156。 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装订成册): 1. 重整投资意向书:含投资优势、初步投资方案、资金来源、偿债思路等; 2. 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需提交联合投资协议及各方全套资料; 3. 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资信证明、大额资金流水等履约能力佐证材料; 4. 主营业务简介:行业运营业绩、过往重整/项目处置成功案例; 5. 股东会/董事**意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自然人除外); 6. 承诺函(见附件1):承诺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资金来源合法、自愿遵守招募规则、****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重整投资内容的规定、切实履行重整计划义务; 7. 保密承诺函(见附件2); 8.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需提供); 9. 无失信及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 10. 其他补充佐证材料。 1. 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可向管理人书面申请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依规配合提供资产、债务、生产、项目等相关资料。 2. 尽调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保密义务,管理人有权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配合。 3. 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调后,需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重整投资方案。 (三)磋商与遴选阶段若仅有1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符合条件,管理人直接与其进行商务谈判,形成《重整投资协议》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若有2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报名且提交有效投资方案,管理人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遴选: 第一步:初步筛选 管理人对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淘汰;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 第二步:竞争性磋商 ****小组(成员包括管理人、债权人代表等),与各意向投资人分别进行磋商,就投资方案中的关键条款(出资金额、付款节奏、债权清偿安排、职工安置、经营计划等)进行沟通,允许投资人在磋商后优化方案。 第三步:综合评分 各意向投资人提交最终方案后,评审小组依据以下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满分100分):
第四步:多轮竞价(如需) 若综合评分前两名得分差距在5分以内,管理人可启动多轮竞价程序,要求候选人就出资金额进行再次报价,价高者得。 第五步:确定候选投资人 评审小组根据评分结果及竞价情况,确定一名候选重整投资人,并形成书面评审报告,****人民法院备案。 第六步:公示 候选投资人名单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管理人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确认为中选投资人。 (四)签约与重整推进阶段1. 管理人向中选投资人发送确认函,中选投资人应在收到确认函后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署正式书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由管理人与中选投资人,在本招募公告与重整投资文件范围内协商确定,签署后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2. 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起草《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3.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重整投资人****公司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重整投资人全面履行重整相关义务。 七、保证金说明与法律后果 (一)履约保证金1. 金额: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2. 缴纳时间:中选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中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缴纳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遴选规则另行确定投资人。 3. 转化: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款项的一部分。 4. 退还:如《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裁定批准,或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前投资人申请退出的,管理人将在相关事实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按原路径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 (二)保证金没收与投资风险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没****公司破产财产: 1. 被遴选为重整投资人并且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不按协议支付投资款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2. ****人民法院批准后,重整投资人不履行重整计划,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公司破产的; 3. 重整投资人与其他重整意向投资人恶意串通,给招募程序带来不利影响的; 4. 报名时提交虚假材料的; 5. 重整投资人存在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 (三)不履行重整计划的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重整投资人应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以下法律风险: 核心法律风险提示 1. 重整计划的强制约束力:****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投资人通过《重整投资协议》承接的重整义务,构成重整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司法强制效力。 2. 终止重整并宣告破产:若重整投资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约定支付投资款、未按期清偿债务、擅自停止经营等),管理人或者利****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公司破产。 3. 已受清偿有效、未清偿部分转为破产债权: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该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4. 保证金与已投资款的处理: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偿债资金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已转为重整投资款的部分,若因投资人违约导致重整失败,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投资协议》追究投资人违约责任,要求投资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有备选重整投资人,可直接确定备选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备选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前应重新补足履约保证金;没有备选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有权重新招募或通过其他合理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 5. 担保责任继续有效:为重整计划执行提供的担保(含投资人提供的履约保函、财产担保等)继续有效,管理人可依法主张担保权利。 6. 信用与商誉损失:投资人违约行为将被记入破产案件档案,并可能依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后续参与其他市场化投资、融资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特别提示1. ****公司目前处于重整程序,其资产可能存在查封、抵押、欠缴税费、产权瑕疵等情况,管理人按现状披露资产信息,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 公司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以及“10000吨抗氧剂及紫外线吸收剂项目”的审批文件,是重整价值的核心组成部分。投资人应自行评估相关资质的延续性、项目审批的合规性及政策风险。 3. 负债金额以管理人依法审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准。本公告中引用的预重整计划草案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债权金额的最终确认或承诺。 4. ****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本公告所述“首期出资3000万元、重整期间累计不低于6000万元”为现阶段预估数,最终出资规模、出资节奏、付款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投资人****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履行义务。 5. 本次招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公司资产、经营、债务等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任何承诺与担保,意向投资人须自行独立尽调、评估投资风险,自主决策投资行为。 6. 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产生的尽调、差旅、材料编制等全部费用自行承担。 7. 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重整案件进展,单方调整、顺延、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工作,无需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8. 本次招募不属于招投标,不作为要约邀请或要约,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9. 本次招募全过程****人民法院、债权人及社会各界监督。 九、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同时在以下平台发布: 1. **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n); 2. 其他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媒体或平台。 欢迎社会各界具备实力的投资人踊跃报名参与,****公司重整成功!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承诺函 承诺函 ****管理人: 本单位/本人拟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特此郑重承诺: 1. 本单位已认真阅读了此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承诺符合意向投资人全部报名条件,并同意公告中的各项要求。 2. 本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 3. 本单位自愿参与****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机关的决策批准。 4. 本单位具备与投资方案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资金规模与重整期间累计不低于6000万元的出资要求相匹配),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 本单位自愿遵守招募规则,配合管理人、法院推进破产重整全流程工作。 6. 本单位承诺:若中选成为重整投资人,将遵守并严格****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履行义务,切实履行重整计划草案确定的出资义务与经营义务。如不履行或不能履行重整计划,自愿承担本公告“第七部分 保证金说明与法律后果”所列明的全部法律后果,包括履约保证金被没收、已投资款按重整计划约定处理、被取消投资人资格、管理人重新招募投资人,以及因投资人违约导致重整终止并宣告破产时的一切法律风险。 7. 如违背以上陈述产生的一切损失,本公司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人(单位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保密承诺函 保密承诺函 致:****管理人 本单位/本人(以下简称“承诺人”),拟参与****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活动。承诺人特此郑重承诺如下: 1. 承诺人对在本次招募活动中获取的关于****及其关联方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经营信息、客户资料、技术资料、法律文件等,以下简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承诺人仅可将保密信息用于本次投资决策之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3. 承诺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顾问、代理人等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同样遵守本承诺。 4. 如承诺人违反本承诺,给管理人、****或其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相关信息进入公有领域或因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披露时止。 承诺人(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