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立案受理(2026)鄂1124破申2号******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该案需在破产管理人名册中选任破产管理人。为便于案件的顺利推进,现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采取以“竞争+摇号”的方式公开招募一家首选、两家备选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30日,住所**县**镇梦丝家大道151号(宏达新天地办公楼三楼),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光电技术开发服务;光电子器件研发、生产、销售;光伏发电、建筑材料、农副产品、日用品、鞋类、服装服饰、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呼吸器具、防毒面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用纺织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金属制品研发、设计、加工、销售;灯具组装、销售;广告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灯箱制作;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服务;城市路标、路牌管理服务;城市市政园林绿化、亮化设计、施工管理服务。股东三人,其中谭金钢持股85%、张锐持股9%、段小琴持股9%。
经初步查明,******公司自2023年停止经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受理条件,本案需管理人全面开展财产清查、债权申报审核、资产处置、债务清理、事务收尾等全部破产清算工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需为2023****人民法院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破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为管理人的候选对象:
(1)在全省范围内履职管理人的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达十件未结的;
(2)近三年内受聘破产企业或强制清算企业的债权人或债务人代理人达三次的;
(3)近三年内受聘破产企业或强制清算企业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委托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服务达三次;
(4)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5)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线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完成线上报名并线下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团队建设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清算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A.****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B.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C、是否办理过执行转破产案件);
3.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4.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
5.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信封密封);
6.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信封密封)。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上午9时30分,有意成为管理人的单位应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完成线上报名后向****司法技术科申报并提交书面资料。(联系人:王楼楼,电话:159****8311)。标书代写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机构提供的资料一份(需要密封的部分用信封密封);
2.****委员会评审选出3家候选管理人(报名超过3家);(报名机构少于3家,本院将从2023****人民法院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随机摇号选择一家首选管理人和两家备选管理人),确定后的候选管理人请指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根据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本院参加摇号,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号的管理人机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届时经摇号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再从剩余的机构中摇号选择出两家机构为本案备选 (第一、第二)破产管理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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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