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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8030233 | 建设单位法人:赵华 |
| 陈**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宁东镇 |
| ****基地****园区B****园区大重化工项目区以北,211国道以南) |
| ****甲醇制丙烯装置优化改造及罐区安全提升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宁东镇 ****基地现代煤化工产业区 |
| 经度:106.610760 纬度: 38.205780 | ****机关:****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9 |
| 宁东管(环)〔2024〕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8-12-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9700 |
| 20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803023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绿源****公司 |
| ****1100MA77213U4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100MA77426W34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2025-07-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31 |
| 2026-09-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04uQD2f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24万t/a丙烷、2.14万t/a辛烯、13.38万t/a甲基叔丁基醚、7.62万t/a甲基叔戊基醚、1.41万t/a粗苯、4.71万t/a混合二甲苯、2.76万t/a丁烷、2.58万t/a液化气 | 实际建设情况:0.24万t/a丙烷、2.14万t/a辛烯、13.38万t/a甲基叔丁基醚、1.41万t/a粗苯、4.71万t/a混合二甲苯、2.76万t/a丁烷、2.58万t/a液化气 |
| 碳五选择加氢装置暂未建设;碳五醚化装置暂未进行技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生产丙烷、辛烯、甲基叔丁基醚、甲基叔戊基醚、粗苯、混合二甲苯、丁烷、液化气,主要生产工艺为碳四异构化装置、MTBE装置、烷基化装置、芳构化装置、碳五选择加氢装置、碳五醚化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生产丙烷、辛烯、甲基叔丁基醚、甲基叔戊基醚、粗苯、混合二甲苯、丁烷、液化气,主要生产工艺为碳四异构化装置、MTBE装置、烷基化装置、芳构化装置。其中碳五选择加氢装置、碳五醚化装置本次未建设,其余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发生变化 |
| 本次验收碳四异构化装置、MTBE装置、烷基化装置、芳构化装置及辅助、环保工程,其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种类均未发生变化。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装车废气经“底部或液下装载+油气平衡装置 ”回收后剩余5%的废气进入东厂区油气回收装置,经“冷凝+吸附 ”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5)排放;东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碳四异构化加热炉燃料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燃料气+干气),加热炉两用一备并配套低氮燃烧器,加热炉燃烧烟气通过三根 32.0m高的排气筒(DA006、DA007和DA008)达标排放;芳构化加热炉燃烧烟气通过两根29.5m高的排气筒(DA009、DA010)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经新增的一套“碱洗+水洗+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8)排放;西厂区常压储罐废气全部接入新增的油气回收装置中,经“冷凝+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9)排放。****处理站的处理能力为720m3/d ,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气浮+UASB+厌沉池+A/O+沉淀”。东、西厂区废水经西****处理站****园区污水管网。 | 实际建设情况:装车废气经“底部 或液下装载+油气平衡装置 ”回收后剩余5%的废气进入东厂区油气回收装置,经“冷凝+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7)排放;东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23)排放;碳四异构化加热炉燃料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燃料气+干气),加热炉两用一备并配套低氮燃烧器,加热炉燃烧烟气通过三根32.0m高的排气筒(DA021、DA024和DA025)达标排放;芳构化加热炉燃烧烟气通过两根29.5m高的排气筒(DA018、DA019)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经新增的一套“碱洗+水洗+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20)排放;西厂区常压储罐废气经管道全部接入东厂区新增油气回收装置中,经“冷凝+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7)排放。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无变化。 无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 无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未发生变化。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无变化。 |
| 废气排气筒编号改变,西厂区未建设油气回收装置,西厂区常压储罐废气经管道全部接入东厂区新增油气回收装置中,经“冷凝+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7)排放。不涉及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情形。 其他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61 | 0 | 0 | 0 | 2.61 | 2.61 | |
| 0 | 1.372 | 0 | 0 | 0 | 1.372 | 1.372 | |
| 0 | 0.052 | 0 | 0 | 0 | 0.052 | 0.05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0.37 | 0.403 | 12.24 | 0 | 0 | 10.773 | 0.403 | / |
| 89.84 | 5.24 | 70.38 | 0 | 0 | 95.08 | 5.24 | / |
| 15.25 | 0.439 | 11.02 | 0 | 0 | 15.689 | 0.439 | / |
| 20.1 | 4.511 | 45.838 | 0 | 0 | 24.611 | 4.511 | / |
| 1 | ****处理站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限值二者取严后的排放限值要求 | ****处理站实施技术改造,****处理站的处理处理能力为72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气浮+UASB+厌沉池+A/O+沉淀”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口pH值为7.8~7.9,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46~59mg/L,氨氮排放浓度为1.85~2.12mg/L,总氮排放浓度为18.4~25.3mg/L,总磷排放浓度为0.53~0.68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11~20mg/L,硫化物排放浓度为0.01mg/L,石油类排放浓度为0.76~1.45mg/L,苯系物均未检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硫化物、石油类和苯系物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限值。 |
| 1 | 废气处理措施 | 加热炉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东厂区油气回收装置排气筒DA017中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甲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表6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排气筒DA020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及表2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危废贮存库排气筒DA023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限值 | 碳四异构化装置利旧3台加热炉(负荷均为13.5MW),加热炉的燃料为自产燃料气和天然气,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 SO2、NOX和烟尘。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用于降低烟气中的NOX含量,最终加热炉烟气通过各自排气筒独立排放;芳构单元利旧 2 台加热炉(负荷 2.0MW) ,加热炉的燃料为自产燃料气和天然气,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SO2、NOX和烟尘。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用于降低烟气中的NOX含量,最终加热炉烟气通过各自排气筒独立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经新增的一套“碱洗+水洗+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20)排放;东、西厂区常压储罐废气经管道全部接入东厂区新增油气回收装置中,经“冷凝+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7)排放;东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2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芳构化加热炉A排气筒DA019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3.1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值为24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74mg/m3;碳四异构化加热炉A排气筒DA025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8.1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值为4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83mg/m3;碳四异构化加热炉C排气筒DA021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4.4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值为1.5mg/m3(未检出,检出限为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65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排气筒DA016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04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值为1.9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1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23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26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549无量纲。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及表2限值要求。危废贮存库排气筒DA023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2.6mg/m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 东厂区油气回收装置排气筒DA017中苯最大排放浓度为3.56mg/m3;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19.4mg/m3;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26.3mg/m3;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在98.9%以上,苯、二甲苯和甲醇的最大排放浓度以及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表6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各种泵、风机、生产设备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减缓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所在车间远离生活办公区; (2)选用加工精度高,机壳强度大,装配质量好的低噪声设备,并对各类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 (3)采用封闭车间,减轻了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4)加强厂区绿化,达到吸声、隔声降噪的作用,降低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加强管理,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同时,针对厂区运输车辆所产生的交通噪声,采取限制超载、定期保养车辆、厂区禁按喇叭等措施以降低交通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各监测点昼间噪声值为57~61dB(A),夜间噪声为43~49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各地下水监测井中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时对污水处理生化污泥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定,并按鉴**果依法依规妥善落实处置去向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废保温棉、生化污泥等,其中废保温棉暂未产生,生化污泥委托****处置,废弃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催化剂、废酸、废惰性瓷球、实验室废液、物化污泥、废活性炭、在线监测废液等,产生后经厂区有危废贮存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事故水三级防控体系,设置满足相应要求的事故水池及其配套管网,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设施等环保工程安全风险辨识,完善设施安全措施,规范设置监控、报警及事故处理等系统。按照项目建设生产情况,认真梳理环境风险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及处理处置措施,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 2025年9月22日,建设单位修编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回族自****基地****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640602-2025-043-M,环境风险等级为“较大【较大-大气(Q3-M3-E2)+较大-水(Q3-M2-E3)】”)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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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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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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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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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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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技改完成后停用现有25吨/小时地面火炬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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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