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白县八道沟镇**村道路改造项目”****一中标候选人的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白县八道沟镇**村道路改造项目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原中标人:******公司
本项目依法完成招标、评标及中标候选人公示,****委员会****一中标人******公司确定为中标人。
二、原中标人被取消资格的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就拟派项目经理是否能够从2026年7月3日公示的道路工程撤离一事,向原中标人******公司书面发出告知函。原中标人在告知函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既未书面告知能否撤离,也未如实书面说明原因。据此,依法认定原中标人******公司不符合中标条件,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三、依序顺延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四、顺延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决定
鉴于原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已不具备中标条件,****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6,350,079.61元)为本项目中标人,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等后续事宜。
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亦不符合中标条件,则依法继续依序顺延;如无其他符合条件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依法重新招标。
特此说明。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长白县长白大街48—10号
联系人:刘经理 张工
电话:0439-****766;155-6799-9059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