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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3393-14****等单位农业车辆及设备转让项目包段十四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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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5万元(人民币元) |
| 11工作日 |
| 2026-10-14 |
| 否 |
| 网络竞价 |
| 1.本次转让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清方式,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沈交所指定账户,沈交所收到全部价款及合同原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转入《资产转让合同》****银行账户。 2.转让方不对所涉及转让机器设备的可用性承担责任,具体的设备状态,以现场查勘的实际情况为准。 3.转让方保证查勘结束至交割完成期间,设备状态保持一致。 4.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发生的设备状态变化,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5.因受让方在查勘期间未尽到完整的设备状态查勘义务,设备交割时认为设备状态发生变化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6.成交后,受****公司分别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