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103强清2号郑州中建建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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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公司强制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31分钟前 公 开 人:****

****文件

(2025)中建强字第51号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10月31日,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刘艳芳、刘璟璐对**中建****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2025年11月3日,河****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03强清2号决定书,****事务所组成****,负责人为刘惠宾。(以下简称“清算组”)。

****公司资产负债情况,保障清算程序顺利推进,参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清算组拟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与资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中建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师庆中,注册资本为1001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8463805,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市****社区,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机械配件;销售:建筑材料、建筑机械、机电配件、家用电器、仪器仪表、通风设备、其他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钢材;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清算****公司财务资料与资产,可能存在无法完全清算或无法清算的情况,并且股东不愿垫付相关清算费用,审计费或评估费等清算费用存在无法支付的情况。

二、 审计、评估服务范围与工作要求

(一)审计机构服务范围

1.****公司截至本清算案件受理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及全部会计账簿、凭证进行全面审计,核实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出具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专项审计报告并发表专业意见;及时、准确地调整账目、报表。

2.梳理截至本清算****公司享有债权****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协助清算组审查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与金额,配合编制债权表及债权人会议核查工作。

3.对清算程序期间的财务收支、清算费用、共益债务支出进行专项审计,确保支出合法、合规、合理;出具清算程序终结审计报告。

4.****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个别清偿行为及不当关联交易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若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行为,应及时书面说明并在报告中明确披露。

5.全面审查股东出资实缴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情形;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获取非正常收入、侵占企业财产、****公司利益等行为;就公司与关联方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6.****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或虚构债务、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

7.****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公司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审查对外投资及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8.配合清算组处理清算程序中的税费测算、发票管理、代扣代缴等涉税事宜;配合评估机构开展资产清查、盘点与估值工作,提供审计资料,协助确认资产盘点结果;处理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9.按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审计专业事项询问;根据清算组要求随时配合询问或列席工作会议;按法院及清算组要求出具补充审计意见或专项审计报告(不再另行计费)。

10.完成清算组交办的与本案清算相关的其他审计工作。

(二)评估机构服务范围

1.****公司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林权、对外投资、应收款项等)进行全面清查、盘点、造册;评估确定资产市场价值、清算价值、快速变现价值,出具资产清查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法定文件。

2.****公司强制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专项分析,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资产处置方案提供专业依据。

3.协助清算组开展资产清查,核实资产权属及有无抵押、质押、查封等权利负担。对于被采取限制措施的财产均应列入评估范围并在报告中披露。

4.对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重大期后事项予以披露;评估报告超出有效期后,按清算组要求进行补充评估或重新出具报告。

5.按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评估专业事项询问;根据清算组要求随时配合询问或列席工作会议;按需出具补充评估意见或专项报告(不再另行计费)。

6.完成清算组交办的与本案破产清算相关的其他评估工作。

三、 参选机构资质要求

1.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备选库名单的相关证明材料)。

2.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近三年内具有破产企业专项审计/评估业务经验,具有同类行业破产业绩者优先。

3.具有从事本案工作的稳定专业团队,持有报名人执业证的注册会计师/评估师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数量、能力、技术职称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记录或行业处分,未纳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5.与清算组、债权人、中建公司、中建公司关联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责的关系,无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 竞选文件提交要求标书代写

1.参加本项目的意向书(原件);

2.保密函(原件);

3.不存在利害关系及法定回避情形的声明(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原件);

4.信誉申明(未被禁止营业、未被责令停产、财产未被冻结接管等,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原件);

5.有效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许可)证书等(复印件);

6.项目陈述书(含机构基本情况、破产业绩及证明材料、工作计划与安排、疑难问题处置预案、报价方案、报告提交时间等);

7.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资质证书、联系方式,及不擅自变更团队人员的承诺书(原件);

8.针对本清算案件,审计/评估方案的工作计划,包括预计审计/评估期限、疑难问题处置预案;

9.后续所有延伸服务(含报告过期重新出具、补充报告等)不再另行收费的承诺书(原件);

10.报价方案(含收费依据、下浮幅度、最低报价),****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时无法获酬风险的书面承诺(原件);

11.报名机构认为与审计/评估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五、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费用包干:审计、评估费用均为包干价,包含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材料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因工作内容调整或报告过期需重新/补充出具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费用调减:如机构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或报告存在漏项,清算组有权相应调减服务费用。

3.支付条件:****公司目前无可供支配的货币资金,费用暂不预支。待破产财产变现后,由清算组按《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作为破产费用优先支付。参选机构需自愿垫付费用并承担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案件被驳回等导致无法获酬的风险。

六、 报名时间及方式

1.以邮寄或现场递交至清算组处方式报名,报名材料提交一式三份,另含一份电子报名材料,需进行密封装订。(1)材料提交地址:****事务所(**市郑东新区东****广场1号楼B座21层);(2)联系人:郭律师;(3)联系电话:166****8585;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下午18:00(逾期不予受理,以纸质文件实际送达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3.评选时间:2026年10月21日下午2:30。

七、 选聘流程

1.综合评审:****小组,从资质、业绩、方案、报价、专业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分,确定一名中选机构、一名备选机构。

2.结果公示:评审结****人民法院备案后,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

3.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委托合同,本公告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八、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清算组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择优确定。

2.审计、评估机构须分别报名、分别评审;同时参选两项业务的,须分别提交申报材料。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清算组将于评选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

4.参选机构自行承担参选全部费用,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费用。

5.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进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清算组通知的时间为准;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未尽事宜以清算组书面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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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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