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 | |||||
| 项目名称 | ****塑料制品和五金模具加工项目 |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 许可证书名称 | ****环境局关于****塑料制品和五金模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许可编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0507MA53NBRL8W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惠璇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期 | 2026年10月12日 | |||||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6年10月12日 | |||||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
| 许可机关 | ****环境局 |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 备注 | ||||||
【正文信息】
****环境局关于****塑料制品和五金模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汕龙环建〔2026〕16号
****:
你司送来的******公司编制的《****塑料制品和五金模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在**区万吉南二街7号3座一层之一建设塑料制品和五金模具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年生产塑料制品(主要为化妆品液膏霜罐、汽车配件中控锁、家电电器配件)合计2388吨、五金模具5吨,项目使用的塑料原辅材料均为一次料。项目生产设备包括注塑机25台、混料机6台、粉碎机6台、机边粉碎机10台、烘干机8台、CNC机2台、电火花机3台、线切割机4台、精雕机1台、平面磨床2台、车床1台、铣床2台、精密磨床3台、冷却塔2台、空压机2台等。
二、根据《****塑料制品和五金模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技术中心对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汕环技评〔2026〕158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风险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总体可行。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2.6吨/年)
****环境局
2026年10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市**区珠池路振海大厦后侧物产楼5楼
联系电话:0754-****3509
传 真:0754-****7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