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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4MAC97GRR1D | 建设单位法人:刘迅玮 |
| 朱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街道泗维**侧、**路东侧(罗墩村四组、十一组) |
| **市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街道泗维**侧、**路东侧(罗墩村四组、十一组) |
| 经度:103.701850 纬度: 30.5861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3 |
| 成环审(评)〔2024〕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492.72 |
| 397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4MAC97GRR1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662298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662298C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1497 |
|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含大件垃圾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园林垃圾处理设施等;并配套建设公辅设施、环保设施、储运设施(含有害垃圾暂存间)及办公设施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计量站、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处理规模70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规模100t/d(含收运系统),渗滤液(污水)处理规模250吨/日,园林垃圾处理规模40吨/日,大件垃圾处理规模30吨/日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转运、压缩,餐厨垃圾处理:预处理、厌氧发酵,渗滤液(污水)处理:预处理、MBR生化处理、膜深度处理,园林垃圾:预处理、好氧发酵,大件垃圾处理:拆解、压缩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沼气净化装置:1套,含脱硫、除尘、除湿以及辅助系统等,采用“水洗除尘+湿法脱硫+冷干脱水+精密过滤”工艺,主要承担沼气净化任务;2、火炬高度为15m;3、危废暂存于有害垃圾暂存间,面积约132.8m2,地坪采取防渗处理,危险废物采用专用收集桶和收集袋进行包装,用于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 | 实际建设情况:1、沼气净化装置采用“水洗除尘+湿法脱硫+冷干脱水”工艺,未建设精密过滤器。2、火炬高度为8m。3、废暂存于有害垃圾暂存间,面积约128m2。 |
| 1、该设施为沼气净化设施,未设置精密过滤器,精密过滤用于拦截细微粉尘、脱硫液雾滴、水汽杂质,进一步降低颗粒物、雾沫携带。该单元仅为沼气深度精滤辅助设施,不属于废气治理核心工艺。净化后的沼气用于燃气锅炉、沼气发电机的使用,燃气锅炉和沼气发电机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直接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不涉及无组织排放。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显示,燃气锅炉、沼气发电机颗粒物的排放量分别为0.014t/a、0.0245t/a;根据环评报告总量预测显示燃气锅炉、沼气发电机颗粒物的预测排放量分别为0.075t/a、0.138t/a,排放量未增加。故不属于重大变动。2、火炬沼气应急排放口,不属于主要排放口,故不属于重大变动。3、实际面积减少4.8m2,有害垃圾暂存间仅用于有害垃圾的暂存,不涉及储存能力的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有害垃圾暂存间)、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含卸料间及出渣间)、厌氧发酵罐、均质池及消化液暂存池、污泥脱水间、****处理站(好氧发酵系统)、洗车台、****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等区域划定为重点防渗区。其中,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有害垃圾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用混凝土底板+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进行防渗,防渗系数不大于10-10cm/s;埋地油罐严格落实防渗措施,采用直埋卧式钢制强化塑料制双层防渗承重(SF)油罐,且项目严格按照《石 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21)等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其余重点防渗区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 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采用与防渗性能与厚度Mb≥6m、渗透系数K≤1×10-7cm/s粘土防渗层等效的,厚度为20cm的P8 等级抗渗混凝土(渗透系数K=0.26×10-8cm/s)+1mm厚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涂料进行防渗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 |
| 基本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7.6662 | 0 | 0 | 0 | 7.666 | 7.666 | |
| 0 | 2.032 | 30.665 | 0 | 0 | 2.032 | 2.032 | |
| 0 | 0.022 | 2.683 | 0 | 0 | 0.022 | 0.022 | |
| 0 | 0.03 | 0.307 | 0 | 0 | 0.03 | 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213 | 0 | 0 | 0 | 0 | / |
| 0 | 0.213 | 0.213 | 0 | 0 | 0.213 | 0.213 | / |
| 0 | 1.16 | 1.202 | 0 | 0 | 1.16 | 1.16 | / |
| 0 | 1.141 | 1.236 | 0 | 0 | 1.141 | 1.141 | / |
| 1 | **1****处理站,采用“预处理+MBR(两级 AO+外置 UF)+反渗透(RO)”工艺,浓缩液采用碟管式反渗透(DTRO)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250m3/d,处理对象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CODcr≤400mg/L、BOD5≤220mg/L、SS≤280mg/L、总氮≤40mg/L、PH6~9、色度≤55、NH3-N≤35mg/L、总磷<4mg/L、动植物油<100mg/L),其中氯化物****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下应控制在2000mg/L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浓度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表2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 与环评一致 | 监测2天 |
| 1 | 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废气排气筒(含有害 垃圾暂存间)1#: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采用“碱洗喷淋塔+植物液复合喷淋塔”组合工艺,处理风量115000m3/h;有害垃圾暂存间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风量5000m3/h。 |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VOCs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连续监测监测2天 | |
| 2 | 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废气排气筒 2#:采用“碱洗喷淋塔+植物液复合喷淋塔”组合工艺,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连续监测2天 | |
| 3 | ****中心排气筒: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连续监测2天 | |
| 4 | 餐厨高浓度废气采用“碱洗喷淋塔+酸洗喷淋塔+高效生物滤池”组合工艺 低浓度废气采用“酸洗喷淋塔+碱洗喷淋塔+生物液洗涤塔+光催化反应器”组合工艺,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20m排气筒排放。 |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VOCs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相关限值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连续监测2天 | |
| 5 | 园林垃圾破碎机下料废气排气筒6#废气脉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连续监测2天 | |
| 6 | 发电机尾气采用“SCR脱硝”技术,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 NOX、一氧化碳执行《中大功率沼气发电机组》(GB/T29488-2013)表5排放限值;SO2、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连续监测2天 | |
| 7 | 沼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 《**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表2中“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排放限值 | 与环评一致 | 连续监测2天 | |
| 8 | ****处理站废气排气筒:采用“碱洗喷淋塔+高效生物滤池+植物液复合喷淋塔”组合工艺,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VOCs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相关限值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连续监测2天 | |
| 9 | 食堂油烟采用“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油烟最高允许排放 | 与环评一致 | 连续监测2天 |
| 1 | 用低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利用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连续监测2天 |
| 1 | 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有害垃圾暂存间)、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含卸料间及出渣间)、厌氧发酵罐、均质池及消化液暂存池、污泥脱水间、****处理站(好氧发酵系统)、洗车台、****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等区域划定为重点防渗区。其中,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有害垃圾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用混凝土底板+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进行防渗,防渗系数不大于10-10cm/s;埋地油罐严格落实防渗措施,采用直埋卧式钢制强化塑料制双层防渗承重(SF)油罐,且项目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21)等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其余重点防渗区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采用与防渗性能与厚度Mb≥6m、渗透系数K≤1×10-7cm/s粘土防渗层等效的,厚度为20cm的P8 等级抗渗混凝土(渗透系数K=0.26×10-8cm/s)+1mm厚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涂料进行防渗处理。 | 重点防渗区采用重点防渗措施,一般防渗区采用一般防渗处理措施,建设基本与环评基本一致 | |
| 2 | 厂区、厂址上游、下游共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每年定期地下水监测。 | 与环评一致 |
| 1 | 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有害垃圾暂存间内,并根据危废种类和性质采取分区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浓液、废活性炭、超滤废膜、反渗透膜经鉴定确定其属性后进行处置,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暂存于有害垃圾暂存间。 | 有害垃圾暂存间建筑面积约128m2,地坪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项目含油废棉纱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废脱硝催化剂、废除臭催化剂、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兴蓉****公司进行处置;废活性炭、超滤废膜、反渗透膜目前暂未产生,产生后按照环评要求暂按危废进行管理并进行危废鉴定,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鉴定为危险废物,则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浓液暂按危废进行暂存处置,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目前交由**兴蓉****公司处理,待后期危废鉴**果出来后按照鉴**果进行合理化处置 | |
| 2 | 分选废渣、过滤废渣、分离废渣、罐底沉渣等脱水后直接暂存在出渣间进行暂存,沼渣、污泥等送污泥脱水间暂存;粗油脂则暂存于厂内粗油脂储罐内,废硫泥、废脱硫剂、废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生物滤池废填料等收集后送一般固废暂存间进行暂存。 | 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48m2,地坪采取防渗处理。废水收集池池底沉积物、分选废渣、浆化废渣、除砂除杂废渣、罐底沉渣、沼渣等固渣、污泥、大件垃圾其他物料、园林垃圾破碎料等****发电厂焚烧处理或**化利用;粗油脂外售油脂加工企业综合利用;废硫泥外售硫磺加工企业或硫酸生产企业;废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生物滤池废填料等由供货商回收。 |
| 1 | 配电室设置备用电源(备用柴油发电机),以保证正常生产和事故应急停车情况下应急处置用电。 厂区内按规范要求配置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 器、灭火器箱,以及时扑灭小型火灾和初始火灾。 必须杜绝事故排放。雨、污管道出口设闸阀,一旦发生生产事故,及时将泄漏物料导入事故收集池中,防止其外泄。****处理站进口和出口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关闭,杜绝事故废水外排。在发生事故时立即关闭出厂雨、污管道出口。 本项目设计一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便随时接收各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传来的火灾报警信号,并能通****消防站和当地消防部门报警;另外,在锅炉间、厌氧消化罐、沼气净化装置等的防爆区域须设置1套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全厂设置1套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设置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车间及装置四周设有明沟并连接事故应急池,可确保泄漏物料不进入环境;污水处理站设置连接事故应急池的污水管道,确保泄漏废水不进入环境;厌氧消化罐设围堰,容积不小于4000m3;粗油脂罐区采用直埋卧式钢制强化塑料制双层防渗承重(SF)油罐防渗,罐区上方修筑围堰,围堰高度不低于0.2m,且围堰区进行防腐防渗,防止油脂输送过程滴漏污染地下水。 项目除臭装置设置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旦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或废气监测期间浓度异常偏高,则立即启动应急备用活性炭吸附系统。 在厂区内设置1 座事故应急池(兼做消防废水池),756m3(有效容积621.6m3)事故应急池,可满足接纳的装置区泄露物料和消防废水的收集要求,事故池应做好防渗工作确保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带来污染。 | 基本与环评一致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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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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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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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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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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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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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