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政务新媒体运营技术支持与城建影像摄制服务 | ||
| 品目 | 音像制作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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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14日 18:03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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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标书代写 | **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10月26日 14: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标书代写 | 四楼会议室 | ||
| 预算金额 | ¥119.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柳华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4912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路18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73****814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北路200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柳华 | ||
| 项目概况 政务新媒体运营技术支持与城建影像摄制服务 **** 采购项目的潜****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10-26 14:3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政务新媒体运营技术支持与城建影像摄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9.00万元,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政务新媒体技术支持及城建影像摄制服务,包括:为政务新媒体提供技术支持;城建工作影像摄制服务;****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出要求的高清电视栏目成片,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6-10-26 14:30 (**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时间:2026-10-26 14:30 (**时间)
地点:**市**区**北路200****大学虹桥校区筑意4号楼四楼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2.供应商通****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标服务
3.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cn)更正公告。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路185号
联系人:张梦、周艺卉
联系电话:****8276、****8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北路200号
联系人:常工
联系电话:025-****49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工
电话:025-****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