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38所产业园蒸汽主管道改造工程答疑澄清
各供应商:
我公司现对38所产业园蒸汽主管道改造工程(采购编号:****)采购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加急标书代写
问题:本项目工期较紧张,减温减压站设备成本太高且交期长,因此付款方式上可否有一定的预付款
答复: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待合同范围内实体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报送完成工程量及造价内容,由发包人对完成工程量审核后,按审核确认的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工程款(扣除暂列金),完成项目证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所有竣工资料齐套,工程移交且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承包人开具发票并提交相关资料3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价的97%止;余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价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两年缺陷责任期满后进行支付。”修改为:“减压阀组进场后支付至合同额(扣除暂列金)的20%,2026年11月30日前承包人申报完成工程量,按审核合格工作量价款的70%(扣除暂列金)支付进度款至合同价款的70%(扣除暂列金)止;完成项目证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所有竣工资料齐套,工程移交且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承包人开具发票并提交相关资料3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价的97%止;余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价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两年缺陷责任期满后进行支付。”加急标书代写
注:1、如供应商确认本次答疑澄清的发布影响其编制响应文件需要相应**响应截止时间的,请于2026年10月15日12:00前书面说明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邮件至****@qq.com并致电0551-****1456(或132****5852),逾期未递交的视为本次答疑澄清的发布不影响其编制响应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2、此次答疑澄清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先后发布的答疑、澄清及通知不一致的以后发布的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公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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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
附件:澄清公告(签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