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省
本****公司下属****2027年加氢装置催化剂器外再生、重生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公司下属****(简称**北)加氢装置催化剂已到使用末期,需要进行器外再生、重生恢复基本活性 。
采购内容与范围:**北燃加氢催化剂器外再生、重生服务,其中预计待再生催化剂量(再生烧焦)275吨;预计待重生催化剂量(再生烧焦+活性金属重新分配)330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公司下属****2027年加氢装置催化剂器外再生、重生服务项目
001 ****公司下属****2027年加氢装置催化剂器外再生、重生服务项目: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证书扫描件)。
3.2投标人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内包含HW50中251-016-50、251-018-50类别,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且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如委托运输的投标人,需提供运输**协议及承运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各2份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加氢催化剂的再生业绩和重生业绩(其中任意1份须为进口催化剂的重生或再生业绩),同一公司相同类型业绩视为1份有效业绩。标书代写
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关键页、对应发票、技术协议扫描件等。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盖章的承诺函)。
3.6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3.7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起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影响合同履行的法律纠 纷(提供盖章的承诺函)。标书代写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3.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省关于危废处置****政府特殊要求,配合招标人办理危废转移手续,满足招标人工期要求(提供盖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费:
****/**** ****公司下属****2027年加氢装置催化剂器外再生、重生服务项目:0元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4日08时30分00秒---2026年10月30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访问**省国资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交易平台获取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09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递交方法:在**省国资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交易平台(8.141.****.77/)上传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6日09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及方式:开标地点:**省国资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交易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本项目采取投标人解密方式,开标时,由项目经理设置解密时间,投标人需要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解密时间)。标书代写
1、服务期限:具备拉运条件后,按照如下服务时间进行再生或重生,具体拉运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中标人需要对再生工期进行评估并作出书面承诺,若实际不能履行工期承诺,迟一天交货扣除合同价款的5%;**北燃部分型号催化剂(RS-40、HC-115LT)要求15日(从第一车待生催化剂装车到重生后催化剂全部运达招标人现场时间)内完成再生、重生及运输。其余催化剂要求60日内完成再生、重生及运输。
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投标单位以对公账户转账方式递交至****指定账户。标书代写
6、待生催化剂预估数量
| 待生催化剂型号 |
待生催化剂预估数量(吨) |
方式 |
| HYT-6219-1.3T |
210 |
重生(再生烧焦+活性金属重新分配) |
| DN-3532 |
40 |
|
| RN-410B-1.6 |
50 |
|
| TK-609 |
30 |
|
| ALT-1 |
50 |
再生(再生烧焦) |
| HC-115LT |
60 |
|
| HC-120LT |
70 |
|
| RS-40 |
20 |
|
| LH-10B |
75 |
注:①考虑到催化剂卸剂损耗和积碳,待生催化剂重量以过筛后实际测量为准。催化剂中的瓷球和粉末由中标人拉走进行过筛。
②过筛后的瓷球和催化剂粉末由招标人进行处理。
③结算以实际再生、重生数量为准(实际再生、重生数量以招标人地磅称重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国资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国资国企阳光采购平台监督平台》上发布。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公司企管法务部。
招标人:****
地址:**省**市辽东湾新区**大道
联系人:王彩霞
电话:0427-****05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李雪
电话:158****1005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李雪(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