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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
2026-10-14
发布时间:2026-10-14 09:3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的承诺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加工3000万套塑料和玻璃配件建设项目 | **市赤岸镇特色工业小区 | **** | 拟投资500万元租用******公司的闲置厂房从事生产活动。厂房租用建筑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主要设备包括UV喷涂线3条、水性喷涂线3条、真空镀膜机6台、丝印机2台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3000万件塑料和玻璃配件的建设规模。 | 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环保防护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色、喷涂、丝印等废气收集后一起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科学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固废:妥善处置各类固废。废原料包装桶、废抹布及废劳保用品、漆渣、水帘废水、喷淋废水、废过滤棉、废紫外灯管、废催化剂、废丝网版、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钨丝、废蒸发舟等收集后,实行**化再利用,严禁随意堆放、抛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1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0072
通讯地址:**市望道路300****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