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9581/202610-00007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6-10-14 |
| ****分局 | 成文日期:|
| 关于****《年产30万套新能源电动车配件及其他塑料制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关键词: | |
淮杜环行〔2026〕19号
关于****《年产30万套新能源电动车配件及其他塑料制品项目
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30万套新能源电动车配件及其他塑料制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位于**市****社区配套产业园3号,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挤出机等配套生产设备,建设年产30万套新能源电动车配件及其他塑料制品的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电池外壳10万套、内饰组件10万套、轻量化结构件5万套、充电桩外壳5万套的产能。本项目已经****委员会备案(杜发改备〔2025〕65号。项目代码****。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3%。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朔里镇总体规划。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十二条“本法所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一百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施工期场地颗粒物执行**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限值。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混料、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破碎废气经集气罩(加装密闭软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注塑废气由集气罩(加装密闭软帘)+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混料、破碎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相关限值;挤出、注塑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4/4812.6-2024) 第6部分:其他行业中表1标准。
(2)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车间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4/4812.6-2024) 第6部分:其他行业中表1及表4中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规定的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
(3)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移动源大气污染。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冷却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淮****公司接管限值后,经吸粪车清运至淮****公司进行处理。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大颗粒物料、挤出机头废料等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加强厂区防渗管理,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的防渗工作,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9、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烟(粉)尘0.179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61吨/年。全厂废气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0、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公司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区****执法大队****政府做好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6年10月14日
抄:区****执法大队,****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