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高新区集中供热管网项目(二期)-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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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10-13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21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21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06 00: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11 00: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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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高新区集中供热管网项目(二期)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高新区集中供热管网项目(二期)进行公开招标,于2026年9月30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投标人的提问作出如下澄清: 一、对招标文件答疑回复如下: 回复1:本项目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招标文件拟任施工负责人要求的,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问题2.可以用盖有审查图章的审图资料,来证明业绩的热管管径指标量吗 回复2: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4条商务部分评审的奖项、业绩规定为准,不在招标文件规定中的其它形式证明材料不予采纳。 二、对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投标人只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概算清单报价即可。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四、本次澄清答疑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清答疑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内容为准。 五、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委会办公楼二楼 联 系 人:张权 电 话: 156****1321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广场A1栋1921室 项目负责人:黄建新 项目组其他成员:蒋明月、龚美霞 电 话:158****4123 传 真:0737-****3271 电子邮件:****@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省﹒**市﹒**﹒**住建局 地 址:**省**市**南洲镇人民北路309号 电 话:0737-****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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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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