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6325416 | 建设单位法人:李军 |
| 杨靖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长****开发区化南四支路2号 ****开发区晏家组团) |
| 年产1000吨溶剂分装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开发区化南四支路2号 |
| 经度:106.975547 纬度: 29.80296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2-13 |
| 渝(长)环准〔2026〕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6325416001P |
| 2026-06-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632541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医****公司 |
| ****0103MA7GPCN50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9MA5U713U9A | 竣工时间:2026-05-29 |
| 2026-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19 |
| 2026-09-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08qWZ6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乙醇500t/a、1-丙醇250t/a和2-丙醇250t/a分装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乙醇500t/a、1-丙醇250t/a和2-丙醇250t/a分装规模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洗瓶、洗盖-(2)投料、过滤-(3)分装-(4)装盖-(5)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洗瓶、洗盖-(2)投料、过滤-(3)分装-(4)装盖-(5)包装、入库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项目投料、过滤、分装和装盖过程中产生废气经集中收集后排入二车间现有废气处理设施,采用“-15℃冷凝+酸洗+碱吸收+石蜡油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管理,减少排放。****处理站已对产臭构筑物进行“加盖密闭”收集,产生臭气采用“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危废贮存库已设置抽排风系统,产生废气经收****处理站臭气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二)废水。包装瓶/盖清洗废水、设备清洗水、质检废水、制水系统排水依托厂区现有废水处理系统(采用“ABR厌氧+接触氧化”工艺)处理,pH、COD、BOD、SS等污染物满足《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接管水质标准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近期达到《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中表1的规定标准(COD执行60mg/L),2027年12月1日起达《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25)后排入长江。 (三)噪声。项目产生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固废。废纸箱和泡沫等外包材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由专业单位回收利用。废滤芯、污泥、质检废液、废气处理系统废石蜡油、废活性炭和沾染毒性物质的废弃包材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依托厂区现有1座50平方米的危废贮存库;按要求采取“六防”措施,设置导流设施和警示标识。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项目投料、过滤、分装和装盖过程中产生废气经集中收集后排入二车间现有废气处理设施,采用“-15℃冷凝+酸洗+碱吸收+石蜡油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加强了废气无组织排放管理,减少排放。****处理站已对产臭构筑物进行“加盖密闭”收集,产生臭气采用“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危废贮存库已设置抽排风系统,产生废气经收****处理站臭气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二)废水。包装瓶/盖清洗废水、设备清洗水、质检废水、制水系统排水依托厂区现有废水处理系统(采用“ABR厌氧+接触氧化”工艺)处理,pH、COD、BOD、SS等污染物满足《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接管水质标准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近期达到《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中表1的规定标准(COD执行60mg/L),2027年12月1日起达《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25)后排入长江。 (三)噪声。项目产生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固废。废纸箱和泡沫等外包材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由专业单位回收利用。废滤芯、污泥、质检废液、废气处理系统废石蜡油、废活性炭和沾染毒性物质的废弃包材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依托厂区现有1座50平方米的危废贮存库;按要求采取“六防”措施,设置导流设施和警示标识。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地下水和土壤。项目生产废水、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地上可视化”。厂区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39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各生产车间、原辅料库房、危险化学品库、危废贮存库、成品包材库、废水处理站和事故应急池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10-7厘米/秒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重点防渗区附近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10-7厘米/秒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和完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乙醇、1-丙醇、2-丙醇)报警仪,与厂区报警系统联动。依托厂区事故池及雨污切换系统,有效容积500立方米和612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各1座;生产车间设置地沟和收集井,并且与厂区事故池连通;危险化学品库和危废贮存库均采用了微下沉式设计,设置门堤和地沟;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置危险物质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及警示标志;生产车间、危险化学品库和危废贮存库已设有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与厂区报警系统联动。 | 实际建设情况:(1)地下水和土壤。项目生产废水、物料输送管道采取了“地上可视化”。厂区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39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各生产车间、原辅料库房、危险化学品库、危废贮存库、成品包材库、废水处理站和事故应急池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10-7厘米/秒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重点防渗区附近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10-7厘米/秒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成了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储备了应急物资,定期开展了应急演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乙醇、1-丙醇、2-丙醇)报警仪,与厂区报警系统联动。依托厂区事故池及雨污切换系统,有效容积500立方米和612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各1座;生产车间设置地沟和收集井,并且与厂区事故池连通;危险化学品库和危废贮存库均采用了微下沉式设计,设置门堤和地沟;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置危险物质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及警示标志;生产车间、危险化学品库和危废贮存库已设有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与厂区报警系统联动。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9216 | 0.371 | 0 | 0 | 0 | 5.293 | 0.371 | |
| 0 | 3.419 | 25.031 | 0 | 0 | 3.419 | 3.419 | |
| 0 | 0.057 | 1.029 | 0 | 0 | 0.057 | 0.05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2320 | 0 | 0 | 0 | 22320 | 2232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58 | 8.369 | 0 | 0 | 0.058 | 0.058 | / |
| 1 | 废水处理站 | 厂区废水总排口pH、COD、BOD5、SS执行《污水处理服务协议》附录D接管水质标准,废水厂区****园区****处理厂 | ****处理站。原有二车间配套设置废水收集池,厂区设置“可视化”废水收集管道;****处理站包括高浓废水预处理设施和生化处理系统,其中高浓度废水预处理能力24m3/d,采用“铁碳微电解”处理工艺;生化系统处理能力500m3/d,采用“ABR厌氧+接触氧化”处理工艺。 | 2026年8月20日~21日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处理站废水总排口pH为6.5~6.8,其他污染物日均浓度分别为悬浮物8.3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4.66mg/L、化学需氧量60.63mg/L,氨氮1.01mg/L****园区****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协议》附录D接管水质标准限值要求。2026年8月20日验收监测期间,雨水总排口pH为6.9,其他污染物日均浓度分别为悬浮物5mg/L、化学需氧量29mg/L、氨氮0.327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
| 1 | DA001排气筒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依托原有二车间配套设置的废气处理设施,采用“-15℃冷凝+酸洗+碱吸收石蜡油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26000m3/h,结合目前实际运行情况,废气处理量约为8600~8700m3/h,富余处理规模满足本项目废气处理需求;本项目不新增废气污染因子,废气污染物乙醇、1-丙醇和2-丙醇污染特征与原有工程相同,原有废气处理设施依托可行 | 合成车间(二)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和总挥发性有机物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DA005排气筒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处理站臭气及危废贮存库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密闭加盖,负压抽风收集后混合危废贮存库收集气一并经“碱洗+活性碳吸附”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处理规模7500m3/h。 | 生化处理系统臭气和危废贮存库废气排放筒(DA005)的非甲烷总烃、氨气、硫化氢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 | 2026年8月20日和2026年8月21日监测期间,厂界监测点昼、夜间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分别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给水:本项目用水量约13.86 m3/d,依托园区供水系统供给 2、排水:“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处理站,****园区污水管网;雨水依托原有雨水管网收集,雨水总排口前设置“雨污切换阀”,初期雨水集中收集排入厂区事故池,后期雨水****园区雨水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给水:本项目用水量约13.86 m3/d,依托园区供水系统供给 2、排水:“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处理站,****园区污水管网;雨水依托原有雨水管网收集,雨水总排口前设置“雨污切换阀”,初期雨水集中收集排入厂区事故池,后期雨水****园区雨水管网。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