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SHT-****-A-2025-1
二、合同名称: ****“智慧法治”信息化服务项目(2025年)(A包)建设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智慧法治”信息化服务项目(2025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联系方式:075****53813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街道4005****联通大厦
联系方式:185****70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智慧法治”信息化服务项目(2025年)A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旨在实现对涉企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和穿透式监督,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打扰,优化营商环境,并按照项目招投标文件约定完成全部功能。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0
合同金额: 498.7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项目合同签订且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2个月;**市**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14
九、其他补充事宜:项目合同付款方式内容变更: 依据原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约定:“以上各期费用付款金额可根据财政拨款到位情况进行调整。”将原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内容变更如下: 甲方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1)本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申请及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叁万元整(¥:2,030,000.00元)】; 进度款:本项目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申请及等额有效发票后,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壹万零贰佰元整(¥:2,110,200.00元)】; 尾款: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并通过审计决算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申请、保函及等额有效发票后,办理财政支付手续,支付尾款。 以上各期费用在完成相应阶段工作,****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费用的支付手续,在财政拨款到位后立即向乙方支付。因财政拨款或乙方原因导致的迟延支付,不视为甲方延迟支付或违约,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以上各期费用付款金额可根据财政拨款到位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