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SHT-****-A-2025-1
二、合同名称: ****大**公园绿化管养及卫生保洁服务采购(1年)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大**公园绿化管养及卫生保洁服务采购(1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区南光路288号
联系方式:136****8318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香蜜湖街道竹子林四路与紫竹六道交汇处越众越海家园1栋3-21A
联系方式:134****86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公园绿化管养及卫生保洁服务采购(1年)服务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严格按照《******执法局所属公园综合管理服务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中心****园区绿化管养、环境卫生和安保服务监管考核办法》执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6.63
合同金额: 737.9548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大**公园总面积为28.84万平方米、履约期限为一年。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14
九、其他补充事宜:鉴于甲乙双方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签订了《****大**公园绿化管养及卫生保洁服务采购(1 年)服务合同》(合同编号为 202607-011)(以下简称原合同)。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并协商一致同意,在保证原合同公园综合管养服务项目质量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合同条款等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第一条 变更内容 一、将原合同条款第三条总体技术要求中的第四款第七项水电费划扣:“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水电费均由甲方定期支付”,修改为“****园区内所有用水(外接用水等除外)及养护作业用电的费用,借用水电由借用单位承担相关费用。所有水、电费由甲方先行支付,后由甲方在月度管养费用支付时予以扣除。” 二、将原合同条款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第三项:“对乙方违反《******执法局所属公园综合管理服务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中心****园区绿化管养、环境卫生和安保服务监管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合同约定及甲方工作指示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自行整改,并扣除相应管理养护费作为违约金。”修改为“对乙方违反《******执法局所属公园综合管理服务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中心公园服务项目监督考核管理办法附件(试行)》等相关规定、合同约定及甲方工作指示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自行整改,并扣除相应管理养护费作为违约金。” 三、将原合同条款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第五项:“按管理养护进度和检查验收结果计算管理养护费,扣除乙方的违约金后,将管理养护费支付给乙方,如管理养护费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乙方须对不足部分另行支付。”修改为“按管理养护进度和检查验收结果计算管理养护费、水电费,扣除乙方的违约金后,将管理养护费支付给乙方,如管理养护费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乙方须对不足部分另行支付。” 四、删除原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第二项内容:“(二)甲方每月核算乙方人力、机械等投入量,投入量不足的扣减养护费。人力投入和机械投入在一个合同周期内出现 3 次按月核算不能达到要求投入量的 8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并****采购部门纳入诚信档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