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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省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湘医保发〔2025〕40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6年上半年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配送管理服务评价工作。本次评价依托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数据,结合医疗机构履约评价、医保部门日常监管情况,围绕订单响应时效、及时配送率、缺断供处置、售后伴随服务、投诉处置等指标开展综合打分,现已完成全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本次评价药品配送企业145家(绿色标记15家、蓝色标记66家、黄色标记64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858家(绿色标记84家、蓝色标记90家、黄色标记684家)。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限期整改三个等次。总体来看,绝大多数配送企业能够落实集中采购配送履约责任,****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用耗供应;少数企业存在订单响应不及时、配送延迟、售后处置不到位等问题,已评定为限期整改等次,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举措。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19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附佐证材料)至****价采科。逾期、材料不全或口头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科室:****价采科
联系电话:177****8210
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
1.2026年上半年全市药品配送管理服务评价结果表
2.2026年上半年全市医用耗材配送管理服务评价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