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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机构主动申报,市残联康复处、****中心****卫健委组成评审专家团实地评审并审核,以下19家机构符合条件通过评审,现予以公示。
**市辅具评估服务机构目录
注:《**市残疾人辅具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厦****医院视同辅具评估服务机构”。
公示期:2026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
公示期间,若有疑议,欢迎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及时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
****残联康复处 ****675
****中心 ****825
****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