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7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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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店健身设备变价方案
****债权人/债权人会议: 为维护****(以下简称“华咖公司”)财产价值,确保破产期间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处置有据有序,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债务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酒店健身房资产的议案向债权人报告,供债权人会议审议,具体详述如下: 一、基本情况 ****酒店健身房经营情况 根****公司及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锡华公司”)经营资料显示,位于**市**区金光路669号的房屋由房东******公司(以下简称“锡毅公司”)于2018****公司,****酒店,租赁期限自2018年4月至2034年3月31日。华咖公司承租后于2018年7月将该物业1层B区、地下1层01A-1区转租给一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用于健身房经营,****酒店的配套设施。 2022年3月1日,****公司****公司均因疫情和市场变化陷入经营困难,两公司经协商,决定将前述健身房租赁关系变更至****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并签订《合同主体变更四方协议》。 2023年7月15日,****公司欠付租金约100万元,****公司退租并将健身房内的全****公司并签订。 2023年7月,锡华公司将该健身房连带设备整体出租给实际控制人为高鹏振投资的******公司。 2024年7月,锡华公司将该健身房连带设备再行整体出租给实际控制人为高鹏振投资的******公司并经营至今,****公司押金16.5万元(健身设备详见附件清单)。 2026年8月,****公司****公司的共同破产清算管理人,****公司为被****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公司返还健身设备并支付返还前的健身设备使用费99万元。 (二)内部约定情况 ****公司****公司,锡华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未实际出资,锡华公****公司陷入经营危机,华咖公司的账户被查封冻结,****酒店的经营,****公司****酒店,****酒店经营款项。 2021年8月1日,****公司《代收代付协议》,****公司****公司代收货款,****银行账户及POS机收款,华咖公司独立承担代收代付所产生债权债务的法律责任。并确****银行莘庄支行030****0332。 2021年8月8日,****公司《补充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公司为委托管理关系,酒店相****公司。 二、资产归属 (一****公司 ****公司成立****公司委托代收代付款项,锡华本身无任何自营业务,且未实际缴纳任何出资,双方内部还签订有相应的委托协议和资产归属协议,结****公司经营及装修的事实,其后房****公司经营管理。因此,管理人倾向人健身房相关经营收益和****公司资产,****公司资产也更加有利于破产清算分配公平。 ****公司****公司事实上人格混同,前述****公司资产,锡华公司债权人无形中将因资产认定无法获得清偿,为****公司债权人以人****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公司债权人拥有公平受偿权利。 ****法院认定为准 ****酒店健身设备****公司,锡华公司债权人不排除采取以下异议措施: (1)依据《企业破产法》****委员会; (2)依据《企业破产法》第68条要求管理人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文件; (3)依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人民法院纠正; (4)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提出代位权诉讼; (5)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2条规定要求更换管理人。 本议案中前述管理人对健身设备认定不具有终局效力,最终****法院有关判决、决定处理。 三、变价方案 (一)变价方式 本议案附件所列健身设备变价采取优先通过拍卖方式处理,如果经两次上架拍卖方式变价资产,则管理人通过与购买方议价方式变卖资产,以变卖方式变价资产,管理人优先与二手收购商协商变价,通过打包或单件出售方式处置,并采取报价高二手收购商作为交易对手。 (二)拍卖基准价 管理人通过美团、闲鱼方式查询了建设设备收购商联系方式,向超过四家二手收购商询价,收到两家二手收购商报价,分别是: (1)偕怡(上****公司,报价175,000元; (2)******公司,报价193,200元。 故此,管理人拟直接以193,200元为起拍价,通过京东或淘宝拍卖平台打包处置本议案所涉健身设备。 如果前述拍卖价不能出售,则拍卖价格调减为175,000元为起拍价,如仍然不能出售,则进一步降价20%为拍卖起拍价,仍不能拍出,则改为通过变卖方式处置。 (三)变价周期 变价方案通过后,本议案所涉变价资产,在京东/淘宝拍卖资产详情及起拍价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资产整体处置时间拟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变价。 四、表决事项 基于上述情况,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方案》向各位债权人拟提出如下表决事项: 1、是否同意管理人提出的健身设备变价方式; 2、是否同意管理人提出的健身设备拍卖基准价; 3、是否同意管理人提出的健身设备变价周期。 上述两项表决事项,各债权人可单独或整体发表表决意见,并请各位债权人于2026年10月2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表决意见,如债权人逾期未提交表决结果的,管理人将根据《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方案》视为债权人表决同意上述表决事项。 本议案通过微信债权人群聊和**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管理人收信地址:**市**区**路989号26楼华诚律所唐盾律师收 150****2596 管理人电子邮箱:dun.tang@watson-band.****.cn 报告人:****管理人 日期:二○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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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酒店健身器材的议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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