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二期项目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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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202****2818
项目名称 ****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 **省****社区麦洲岛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宇智****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二期项目”,是**市重大项目(编号:****),位于**省****社区麦洲岛(东经113°39′7.610″,北纬23°7′2.390″),总投资27366.82万元,占地面积2403.49m2,建筑面积32768.55m2,设有1栋精神病住院楼C和1****处理站,主要满足轻型精神障碍患者、老年精神障碍诊治和慢性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治疗的需求,共计床位625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主要为医疗废水。 项目医疗废水产生总量为337.5t/d,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池”,****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堂****处理站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处理站臭气 废水处理站产生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配套“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的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周边空气未超过《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2、厨房油烟 项目食堂在烹饪过程中会产生厨房油烟,厨房油烟选用处理效率不低于8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由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不会对周围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 3、发电机尾气 备用发电机(800kW),使用0#柴油为燃料,柴油燃烧过程中有少量废气产生,主要污染物有烟尘、SO2、NOx。项目拟对发电机尾气经风管收集后排放,能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值的要求。 4、医院浑浊空气 项目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加装过滤消毒系统,使室内菌落总数空气质量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中的要求,保证给病人与医护人员一个**卫生的环境。 5、垃圾收集间恶臭气体 项目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在堆放期间会产生少量恶臭气体。针对垃圾收集间恶臭气体,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采用收集袋收集,放置在专用垃圾间中,由专人每日收集,其中收集的袋装生活垃圾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不隔夜堆放,日产日清。收集的医疗废物交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不隔夜堆放,日产日清。项目对垃圾收集间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并进行消毒处理,可及时清除垃圾堆放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从噪声源入手,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在分体式空调机组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防噪处理; (2)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震、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并注意改善气体输流时流畅状况,以减轻空气动力噪声; (3)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通过采取上述各项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噪声对厂界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厂区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预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因此,本评价认为建设项目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在技术、经济上是可行的。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投产后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处理不当将对周围的环境以及人群产生影响。医疗废物、栅渣、废水站污泥、废活性炭、检验废水等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对于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拟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因此,如处理与处置得当,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五、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避免污染地下水,保护地下水**,本项目在营运期采取的防治措施: ①污水处理站和事故应急池防渗措施 项目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5.1.6 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应采取防腐、防渗漏、防冻等技术措施,各种构筑物宜加盖密闭,并设通气装置”,结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设计,防止污染物泄漏/渗漏入地下。 ②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措施 项目所产生的医疗废物临时放置于现有项目已验收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现有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要求实施。 ③对于生活垃圾,建设单位须日产日清,一般不会产生垃圾渗滤液,同时对堆放点做防腐、防渗措施。 项目需分区防渗,对于上述各种措施,建设单位应定期检修,防止因防腐、防渗措施损坏时渗漏而影响地下水。 六、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土壤污染主要来自废水和固体废物污染,重在预防,污染后的修复的成本十分高昂。为有效防治土壤环境污染,项目运营期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运营期间严格落实废水收集、治理措施,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水池,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故障或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将污水处理设施超标出水、消防废水转移至事故应急水池暂存,故障、事故解除后妥善处理,禁止将未经有效处理的污水外排。生产中加强废水收集、输送管道巡检, 发现破损后采取堵截措施,将泄漏的废污水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并妥善处理、修复受到污染的土壤。 (2)消毒粉等物料转运、贮存等各环节做好防风、防雨、防水、防晒、防漏、防渗措施,避免遗撒,禁止随意弃置、堆放、填埋。 (3)项目结合院区平面布置、管道、污染物储存等布局,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按照有关的规范要求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可以避免项目对周边土壤产生明显影响,营运期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公众参与情况 进行了公示,公示的有效期限内,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均未收到相关公众提出的意见。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6-10-14
联系人 ****环境局
联系电话 ****1131
通讯地址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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