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陵水县渔港经济区-智慧渔港管理平台项目结算审核服务单位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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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陵水县渔港经济区-智慧渔港管理平台项目结算审核服务单位询比采购公告



各意向单位:
**省陵水县渔港经济区 -智慧渔港管理平台项目 现 需进行 结算审核服务 工作,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我司拟通过 询比采购 的方式,确定一家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 结算审核服务 工作,请贵单位给予支持与配合。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共分为两部分内容,分别为硬件设备与基础设施和软件平台与系统集成,具体如下:

(1)硬件设备与基础设施

乙方完成采购与交付:负责所有各系统前端监控监测设备、后端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通信设备等硬件设备及配套设施等的采购、运输及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

安装与调试:负责所有硬件设备的安装、布线、单体调试及联网调试。

(2)软件平台与系统集成

软件提供:向甲方提供各软件的使用许可,并负责其基础部署;

二次开发:根据甲方业务需求,对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定制化二次开发;

云服务租赁:负责租赁项目所需的云服务平台**及通信线路,并确保其稳定、安全;

接口开发与系统集成:负责开发各前端子系统与综合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并将所有系统(视频监控、全景态势感知、船舶卡口监控、环境监测、无人机等)无缝集成至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统一管理和数据融合分析。

二、控制价

控制价为2.53万元。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以询比单位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结算审核服务内容包含:①结算阶段咨询服务:完成本阶段中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经济指标分析、项目回头看编制等工作内容,其中包括不限于资料完整性审核、合同履行情况审核、软件部分审核、硬件及设备采购审核。②询比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质量要求

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结算审核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编制,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质量控制标准。

五、工期要求

我司提供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后,20日历天内完成结算审核初稿,初稿后10日历天内出具终稿,总工期不超过30日历天。

六、合同主要条款

(一)中选价为合同暂定价,结算审核合同实际价为结算审核基本费固定价与核减奖励之和,其中核减奖励不超过结算审核基本费固定价。结算审核基本费实际价和核减奖励计算规则如下:

1、结算审核基本费固定价为中选价。

2、核减奖励:竣工结算初审审核费不计算核减奖励;竣工结算终审计算核减奖励:①承包人提报的竣工结算款未超出审计单位(或审核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值的5%(含),不计取核减奖励,只计取超出审定值5%(不含)以上的费用计取核减奖励;②以超出审定值5%(不含)核减金额为基数计算,核减100万元(含)以下按4%计奖励费,100-200万元(含)的按3%计奖励费,200-300万元(含)的按2%计奖励费用,30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1.5%计奖励费用,核减奖励按以上计费费率计算,按差额定律累进计算,不再打折。核减奖励费最多不超结算审核基本费。钢筋抽筋费用不另外计算。

(二)付款方式: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报价单位出具项目结算审核征求意见稿后,可向询比单位申请结算审核固定价的30%,完成项目结算审核服务工作并出审核报告终稿,且经询比单位确认后,报价单位可向询比单位申请支付至合同实际价的100%。

报价单位申请付款时,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申请函及一份合同原件(首次请款附上),询比单位收到发票和付款申请函后30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报价单位需无条件配合询比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工作,包括与询比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工程量等配合工作。

(四)工程结算服务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询比单位与报价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报价单位人员配备须与参选文件一致,询比单位将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定期随机抽查报价单位本项目人员配备,如发现报价单位人员配备与其参选文件不符时,视为报价单位违约,询比单位有权取消合同,并提出索赔。

(六)因报价单位原因,无法按合同约**期提交成果时,每逾期1天,报价单位向询比单位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报价单位须赔偿询比单位合同固定价30%的违约金,并支付给询比单位因此带来的损失,且询比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七)报价单位提供的成果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对询比单位造成不利影响的,报价单位须向询比单位支付合同固定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询比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且询比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八)报价单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一义务时,询比单位有权追究报价单位违约责任并要求报价单位承担合同固定价30%违约金,且询比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九)报价单位应对询比单位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如发生泄密事件报价单位需向询比单位支付本合同约定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给询比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报价单位按询比单位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十)报价单位每完成一项工作后,询比单位会对报价单位进行考核,如报价单位考核不合格,询比单位可随时终止本合同,且不支付相应费用以及未开展工作对应的服务费用。如果报价单位因工作出现失误给询比单位造成工期、名誉等损失,询比单位有权对报价单位进行进一步处罚。

(十一)在工作过程中,询比单位接到投诉或询比单位认为报价单位能力达不到询比单位要求,询比单位可随时终止本合同,询比单位不支付任何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合同执行期间,如参选单位自身原因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比选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七、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提供关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无行贿受贿犯罪的承诺函(详见附件)。加急标书代写

3.提供关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认可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文本或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中选承诺

参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中选候选人自知道其为中选人之日(即中选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第一日)起 30日内,中选人须与采购人按比选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合同文本完成合同签订事宜,因中选人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及认可合同文本或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加急标书代写

九、无效报价条款

报价单位有以下任一行为或报价函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1.询比采购报价函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信息不符。

2.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对询比采购报价函进行签字(或盖章),****公司印章。

3.询比采购报价函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报价单位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询比采购报价函,或者在同一份询比采购报价函中对同一比选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5.询比采购报价函无工期内容、或工期不符合文件要求。

6.报价单位的报价超过控制价上限。

7.经核实在本次询比采购活动中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8.****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9.在资格评审中,询比小组认定报价单位的申请不符合询比采购资格条件。

10.不同报价单位的询比采购报价函相互混装。

11.询比采购报价函封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必须加盖单位印章、签章,或应签字,或加盖骑缝章的内容未按规定加盖印章、签章或签字。

12.询比采购报价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经审查,****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十、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建,由3****小组人员组成。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十二、评审标准

(一)本次询比采购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审。评审小组推荐所有有效报价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若报价少于3家,作废标处理,需重新询比采购,若有2家及以上单位报价最低且相同,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如项****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项目建设单位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如询比单位在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询比单位有权选择第三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进行询比采购结果公示,公示期1个自然日,请各报价单位自行查看结果,项目建设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小组发现报价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小组认定该报价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询比采购报价函纸质版与电子版存储介质(U盘)报价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

十三、询比采购报价函及无行贿受贿承诺书的获取

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免费下载询比采购报价函及无行贿受贿承诺书及中选承诺书。

十四、询比采购报价函递交方式

请意向单位于**时间:2026年10月19日18:00前将密封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含纸质盖章版正本的扫描件U盘)寄(或送)至以下地址:**省陵水黎安**归小****集团办公楼3楼311招采合约部,联系人: 何工 ,电话: 136****7320。逾期寄(或送)到视为无效报价函,不予接收。

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给予的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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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

(联系人:何工,电话:136****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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