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9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2026-09-29 16:31

****环境局2026年9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鲁****医院

**市**区**路102号中央郡商住小区19号住宅楼商业用房1室

****

******公司

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租赁**市**区**路102号中央郡商住小区19号住宅楼商业用房1室**乌鲁****医院,使用面积269平方米。设置免疫室、诊室、DR室、手术室、猫狗住院室、隔离室、化验室、中央处置区、美容室、办公室等,配套建设医疗废物贮存间、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预计接待最大动物量12只/天,其中美容6只,门诊日最大接诊量为6只(不接收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宠物)。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设置新风系统、采用紫外线消毒、定期喷洒除臭剂、喷洒消毒液消毒等措施,确保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医疗废水单独收集,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含2026年修改单)中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后,与宠物美容洗浴废水、生活废水一同排入市政下水****处理厂处理。

(四)运营期间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有效控制宠物活动噪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行期美容室产生的健康动物粪及动物毛发、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集中处置;废包装物综合利用;废检测试剂盒、一次性输液管、针管、被污染的输液瓶、患病宠物排泄物及猫砂、动物尸体、废紫外线灯管等危险废物分别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水产生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捞与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