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工业区原嘉涂美化工、原莉宝涂料、原金懋科技实业三宗地块。
占地面积:调查地块占地总面积为7886.05m2,其中嘉涂美化工地块面积为4335.61m2;莉宝涂料地块面积为1696.14m2;金懋科技实业地块面积为1854.31m2。
地理位置:**工业区原嘉涂美化工、原莉宝涂料、原金懋科技实业三宗地块位于**省**市**区**镇**工业区,龙高路以北、海翔路以西,**涌以南,禅西大道以东,其****中心经纬度为113.013606°E,22.869534°N;****中心经纬度为113.016331°E, 22.869472°N;****中心经纬度为113.012679°E,22.868640°N。
土地使用权人:**市****发展中心。
地块现状情况:目前闲置空地。
未来规划:根据《**市**区SD-G-01-01-06、SD-C-01-01-07街坊(**镇新产业区龙高路****规划局部调》(2024年),****园区升级,结合现状和规划要求,对**工业片区原规划进行适应性调整,原嘉涂美化工地块拟规划为“工业用地(M)、道路用地(S)”,原莉宝涂料、原金懋科技实业地块均拟规划为“工业用地(M)”。
调查缘由:根据2016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要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并对污染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本地块经营过化工企业,按照《佛****委员会办公室关****工业园区升级改造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佛环委办函〔2022〕18 号)中“积极应用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工作成果。****工业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企业清单,清单内的企业所在地块在土地使用权收回、出让、划拨前均应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钻孔单位:**玩****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监测单位:中检集团****公司。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时间为2026年8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了解到,嘉涂美化工地块位于**市**区**镇**工业大道5号C区,1998年以前为鱼塘,主要养殖四大家鱼,1998年后回填平整开始建设工业厂房。1998年6月**市******公司成立并入驻,****公司厂区占地面积为4335.61m2,建筑面积为3000m2,主要生产聚氨酯树脂涂料(另名聚酯树脂漆包线漆)和经营聚酯漆稀释剂,于一直生产至2022年停产搬迁。2022年后该厂房出租给**市****玻璃厂作为仓库使用至2025年,2026年厂房已被拆除,场地平整后闲置至今;
莉宝涂料地块位于**市**区**镇**工业东一路11号,2001年以前地块内主要为鱼塘,主要养殖四大家鱼,2001年3月鱼塘被回填平整后,建设了**市**区龙****公司,厂区面积为1696.14m2,主要生产销售醇酸清漆、硝基清漆产品,至2022年停产搬迁。2022年后厂房出租用于存放木材,至2025年搬迁。2026年厂房已被拆除,场地平整后闲置至今;
金懋科技实业地块位于**市******开发区景阳家具厂对面,1998年以前该地块为鱼塘,主要养殖四大家鱼,1998年后**工业C区整体回填平整并建设厂房,该地块被平整为空地,至2002年地块东部建设了铁皮厂房作为五金仓库,2005年**市顺****公司成立并入驻。2006年地块西部建设了一座宿舍楼。2006年**市顺****公司更名为**市****公司,生产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水性粘胶剂、水性涂料。2007年**市****公司进行了扩建,厂区为整个地块,面积为1854.31m2。2013年该公司经营产品增加了粘胶制品,2015年**市****公司更名为**市****公司,经营范围不变,生产经营至2022年停产搬迁。2022年后地块****海绵厂,主要经营海绵切割,至2025年停产搬迁,2026年厂房已被拆除,场地平整后闲置至今。
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工业区,1998年以前调查的三个地块周边最开始主要为鱼塘,养殖四大家鱼;1998年之后调查地块周边开始被回填平整,在1998年后,陆续有企业进驻进行生产经营,进驻企业大多数为家具制造企业。2025年,随着**镇**工业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启动,包括调查地块内的**镇**工业区C区企业全部搬迁,目前调查地块除北部区域外,周边大部分区域厂房已拆除,场地空置至今。周边相邻地块企业主要有家具生产企业、床网、床垫、成品鞋、纸箱等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另外还有家具贸易类企业和五金批发企业等。地块周边企业无生产废水产生,没有生产废水、原辅料传输管道等经过本地块,且调查地块均硬底化,故识别地块周边产生的污染物对地块内影响较小。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调查结果,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区域主要为厂房所在区域,重点调查的区域主要有生产区、废水集水池、危废暂存区、仓库(成品、原料)等,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铅、镉、六价铬、汞、镍、铜、砷、锌)、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石油烃(C10-C40)等。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采样时间为2026年09月03日~2026年09月04日、2026年09月08日~09月09日(土壤采样)、09 月10日(地下水采样),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 年)等相关要求: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 个,三个地块均小于5000m2,重点关注的区域包括生产车间、甲类仓库及其管线区、仓库、危废间、废水收集池等,将三个地块内区域均视为重点关注区域。布设在历史用途的甲类仓库、废水收集池、生产设备、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适当加密,共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不含对照点),9个地下水井。。
土壤:共设置土壤监测点位13个(地块内11个土壤柱状样点位,地块外2个表层土壤对照点),土壤柱状样设计采样深度6m至8m,每个土孔采样4到 5 层,对照点采 2 个表层样品,共采集土壤样品49个,监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 45 项基本项目、pH 、石油烃(C10-C40)、甲醛、锌等 49 项。
地下水:地下水井9个,共采集地下水样品9个,监测项目包括 pH 、浊度、铅、砷、铜、镍、汞、镉、锌、六价铬、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苯系物(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甲醛等18项。
根据样品监测结果:
(1)土壤:地块土壤重金属指标共监测8项、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共监测 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共监测11项、石油烃1项,其他有机物1项。其中六价铬、11项SVOC指标、26项VOCs 指标均低于检出限,其他指标均不同程度检出,检出污染物有10项,其中,重金属7项:汞、砷、铅、镉、镍、铜和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1项:1,2,3-三氯丙烷;石油烃1项:石油烃(C10-C40);其他有机物1项:甲醛。检出指标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出的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且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检出污染物为8项,其中,理化性质2项:pH值、浊度;重金属污染物5项:砷、镉、镍、铜和锌;石油烃1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和相应二类用地推导值。
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作为地块地下水感官性状指标,不做本次调查地下水关注因子。由于调查地块所在的**区**镇周边区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浊度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调查地块地下水中超筛选值的指标浊度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污染物质,因此浊度可不作为该地块地下水风险评估的关注污染物,不纳入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范围,无需针对浊度开展风险计算或提出修复、风险管控措施;在其余监测指标均满足相关标准/筛选值要求的前提下,该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未超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也低于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日后不作为饮用水源进行开采利用,不存在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因此,地下水环境质量不会影响本地块后续的开发需求,地下水不需要修复。因此,本次调查认为**工业区原嘉涂美化工、原莉宝涂料、原金懋科技实业三宗地块可继续作为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