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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80281B | 建设单位法人:丁毅 |
| 周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陆城镇 |
| ****码头增加货物品种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8-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陆城镇 |
| 经度:113.211080 纬度: 29.5207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7 |
| 岳环评〔2025〕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3-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80281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岳****公司 |
| ****0602MAE8N5K73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11MABR5ND47Y,****0121MAEHXPF95P | 竣工时间:2025-10-20 |
| 2026-03-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10-19 |
| 2026-09-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hnzhhj.cn/newsinfo/****6781.html |
| 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现有的1个3000t级化工泊位(岸线长度150米,设计年通过能力67万吨),在码头工程泊位吨级、岸线使用长度、水工结构和设计通过能力均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增加运输货品种类。项目原21个品种为:液化石油气、汽油、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MTBE)、异辛烷、柴油、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苯乙烯、乙苯、乙酸丁酯、乙酸乙酯、甲基乙基酮、环己酮、乙醇、甲醇、乙二醇、乙酸、氢氧化钠溶液、混合芳烃、乙酸异丙酯;本次新增7个品种为:乙酸正丙酯、碳酸二甲酯、燃料油、异己烷、丙二醇、溶剂油、工业级混合油(餐厨废油),合计28种。项目的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均依托于已建项目,仅新增一条装船油气回收管线。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现有的1个3000t级化工泊位(岸线长度150米,设计年通过能力67万吨),在码头工程泊位吨级、岸线使用长度、水工结构和设计通过能力均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增加运输货品种类。项目实际运输货物品类为《中华人民**国**经营许可证》及其《**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中的22种品种(均在环评的28种货物品种内),具体为汽油、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异辛烷、柴油、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不包括二甲苯装船业务)、乙酸丁酯、乙酸乙酯、甲基乙基酮、环己酮、乙醇、甲醇、乙酸、氢氧化钠溶液、混合芳烃、乙酸异丙酯、乙酸正丙酯、碳酸二甲酯、燃料油、异己烷、工业级混合油。项目的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均依托于已建项目。配套建设码头船岸油气收集系统和船岸安全装置,将原液化石油气工艺管线改为装船油气回收管线,实际泊位布置有7根装卸工艺管线和8根公辅管线。 |
| 本次验收的货物品类为《中华人民**国**经营许可证》及其《**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中的22种品种,具体为汽油、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异辛烷、柴油、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不包括二甲苯装船业务)、乙酸丁酯、乙酸乙酯、甲基乙基酮、环己酮、乙醇、甲醇、乙酸、氢氧化钠溶液、混合芳烃、乙酸异丙酯、乙酸正丙酯、碳酸二甲酯、燃料油、异己烷、工业级混合油。均在环评及批复28种货品中,未新增危险品货类,不属于重大变动。 在码头处配套安装船岸油气收集相关设施,但不新增管线作为装船废气收集管线,因为货物运输品种取消了液化石油气,故将原液化石油气管线改为装船废气收集管线。实际项目利用现有泊位等设施设备和运输管线,实际运营中为7条物料运输专用管线和8条消防、给排水、清扫等辅助管线(因为原物料液化石油气管线改为装船废气收集管线,故物料运输专用管线由8条变为7条。辅助管线增加油气回收管线,由7条变8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卸船流程: 油品船(自带泵)→趸船装卸软管→活动钢引桥→阀室平台→码头管线→陆域工艺管线→后方泓源石化库区管线→储罐/汽车装卸站。 化学品船(自带泵)→趸船装卸软管→活动钢引桥→阀室平台→码头管线→陆域工艺管线→后方泓源石化库区管线→储罐/汽车装卸站。 2、装船流程: 槽罐车/储罐→后方泓源石化库区管线→装船泵→陆域工艺管线→码头管线→阀室平台→活动钢引桥→趸船装卸软管→油品、化学品船。 3、管线吹扫及放空流程: 每次装卸船物料输送完毕后,使用盲板从首尾两端对软管进行封闭,避免软管内残留物料挥发或外界物质进入软管造成的污染。采用氮气扫线工艺,使用扫线球进行扫线,利用顶棒将扫线球塞入管线,利用压缩氮气压缩动力推动,使得扫线球沿管线推进,将管道内残余物料集中清理至储罐内,用以收集物料减少损失。码头主管线除作业期间外保持空管线状态。 | 实际建设情况:1、卸船流程: 油品船(自带泵)→趸船装卸软管→活动钢引桥→阀室平台→码头管线→陆域工艺管线→后方泓源石化库区管线→储罐/汽车装卸站。 化学品船(自带泵)→趸船装卸软管→活动钢引桥→阀室平台→码头管线→陆域工艺管线→后方泓源石化库区管线→储罐/汽车装卸站。 2、装船流程: 槽罐车/储罐→后方泓源石化库区管线→装船泵→陆域工艺管线→码头管线→阀室平台→活动钢引桥→趸船装卸软管→油品、化学品船。 3、管线吹扫及放空流程: 每次装卸船物料输送完毕后,使用盲板从首尾两端对软管进行封闭,避免软管内残留物料挥发或外界物质进入软管造成的污染。采用氮气扫线工艺,使用扫线球进行扫线,利用顶棒将扫线球塞入管线,利用压缩氮气压缩动力推动,使得扫线球沿管线推进,将管道内残余物料集中清理至储罐内,用以收集物料减少损失。码头主管线除作业期间外保持空管线状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项目产生的装卸废气通过管线收集后依托泓源石化陆域库区油气回收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中相关要求。强化日常监管,严禁喷溅式装载,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或底部装载作业方式;选用先进密闭的设备,加强废气的有效收集,定期对装卸设备、管道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严格规程操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和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相关限值。码头油气回收系统密封点处无组织废气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中相关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船舶无组织废气参照执行《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中相关要求。废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完善码头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项目船舶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要求。船舶舱底油污水由船舶自备的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交海事部门指定专业环保船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码头员工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管线收集后,与经含油污水管线收集的趸船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一起进入泓源****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通过槽罐****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在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等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做好趸船装卸区等区域防腐防渗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根据有关要求完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做好监测工作,确保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安全,一旦发现污染等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使污染得到治理。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对产噪区域及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运营期码头区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架空管廊区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体废物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等环节管理台账,建设规范的暂存场所,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做到及时清运、合规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运营产生的装卸废气通过管线收集后依托泓源石化陆域库区油气回收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作业方式;选用先进密闭的设备,加强废气的有效收集,定期对装卸设备、管道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严格规程操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本次验收监测期间装卸货品为较其他货品挥发性更强的代表性货品汽油,在最不利情况(汽油装船)下,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相关限值。码头油气回收系统密封点处无组织废气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中相关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船舶无组织废气参照执行《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中相关要求。 运营期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完善码头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项目船舶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要求。船舶舱底油污水由船舶自备的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交海事部门指定专业环保船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码头员工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管线收集后,与经含油污水管线收集的趸船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一起进入泓源****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通过槽罐****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码头趸船装卸区设置面积为25m2的0.2m高围堰,已按要求进行防渗。项目采用架空管廊铺设管道,且为全封闭管道,物料泄漏可能性小。项目正常状况下,对周边土壤与地下水的影响不大。本项目趸船位于长江中,不具备监测条件,故验收监测期间未进行地下水和土壤监测。 企业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进行了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加强减振降噪措施,如在主要设备基础上加装橡胶减振垫,加强设备润滑维修等;码头区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架空管廊区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项目船舶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维修养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在趸船上配套危废暂存箱,定期运送至陆域库区泓源石化危废暂存间暂存,由泓源石化统一管理,委托****处置。泓源石化现有危废暂存间管理和建设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以新带老”环保措施。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项目设备、污防设施、环保设施的检修保养及工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落实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要求,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配齐各类检测仪器设备和应急设施等,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建立完善的企业事故防范和应急体系,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企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第一版),备案编号为:430600-2025-057-M,并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782 | 0.0782 | 0 | 0.0782 | 0 | 0.078 | 0 | |
| 0.039 | 0.039 | 0 | 0.039 | 0 | 0.039 | 0 | |
| 0.004 | 0.004 | 0 | 0.004 | 0 | 0.004 | 0 | |
| 0.0004 | 0.0004 | 0 | 0.0004 | 0 | 0 | 0 | |
| 0.0117 | 0.0117 | 0 | 0.0117 | 0 | 0.012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28.52 | 0 | 3.783 | 24.737 | 0 | 3.783 | -24.737 | / |
|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处理厂纳管标准二者较严值 | 依托****处理站 | 验收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CODcr排放浓度为25~28mg/L,BOD5排放浓度为7.7~8.4mg/L,氨氮排放浓度为0.226~0.240mg/L,总磷排放浓度为0.87~0.90mg/L,总氮排放浓度为14.8~15.4mg/L,石油类浓度为0.23~0.30mg/L,SS排放浓度为22~25mg/L。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处理厂纳管标准二者较严值。 |
| 1 | 泓源石化库区油气回收装置 | 非甲烷总烃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排放限值(处理效率≥95%,排放浓度限值为25g/m3) | 依托泓源石化库区油气回收装置+15m高DA001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310~6150mg/m3,泓源石化库区油气回收装置(冷凝+吸附)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99.7%,能够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中处理效率≥95%和25g/m3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 |
| 2 | 无组织废气 |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和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相关限值。码头油气回收系统密封点处无组织废气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中相关要求。船舶无组织废气参照执行《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中相关要求。 | 加强收集 | 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9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4.0mg/m3浓度限值要求,并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甲醇无组织排放12mg/m3浓度限值要求和甲苯无组织排放2.4mg/m3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小于10,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趸船下风向1m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1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码头装船油气回收系统船舶装卸接口处油气泄漏浓度最大值为330.4μmol/mol,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中油气泄漏检测限值要求。 |
| 1 | 低噪声机械设 | 架空管廊区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码头区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 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 | 架空管廊区域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6dB(A),夜间最大值为45dB(A),夜间最大声级为57.5dB(A),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码头区域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dB(A),夜间最大值为45dB(A),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在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等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做好趸船装卸区等区域防腐防渗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根据有关要求完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做好监测工作,确保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安全,一旦发现污染等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使污染得到治理。 | 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码头趸船装卸区设置面积为25m2的0.2m高围堰,已按要求进行防渗。项目采用架空管廊铺设管道,且为全封闭管道,物料泄漏可能性小。项目正常状况下,对周边土壤与地下水的影响不大。本项目趸船位于长江中,不具备监测条件,故验收监测期间未进行地下水和土壤监测。 |
| 1 |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等环节管理台账,建设规范的暂存场所,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做到及时清运、合规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项目船舶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维修养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在趸船上配套危废暂存箱,定期运送至陆域库区泓源石化危废暂存间暂存,由泓源石化统一管理,委托****处置。泓源石化现有危废暂存间管理和建设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 1 |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不会对评价区的植物**产生不利影响。本工程运营过程中存在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可能性,可能对区域生态环境有影响,但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施工区域通航管理工作,严防危险品运输船舶溢油事故;运营期间尽可能减少噪声,减少噪声对鱼类影响;严禁将废水、固体废物排入水域;水生生态跟踪监测及风险防范等一系列保护措施,可有效减少工程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 项目在运营阶段,采取了如下生态保护措施 (1)建立了码头标准化运行操作规程,严格按标准化程序运行与管理,谨防码头装卸油品、液体化学品泄漏,造成对保护区水域水环境水生态的影响。 (2)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按操作规程运行,严禁员工生活污水、固体废物进入保护区水域。 (3)趸船甲板面操作台周围设置收集坎收集趸船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汇流至趸船含油污水收集柜和初期雨水收集柜中,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最终经含油污水管道接收至泓源****处理站处理。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趸船生活污水收集柜收集暂存后,经生活污水管道输送至泓源****处理站处理。 (4)进出码头船舶应禁鸣、限速,严禁超速行驶,以降低噪声振动及水体扰动对鱼类的影响。 (5)装卸船作业结束时关好控制阀门,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存油注入水域。 (6)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运输码头,在船舶装卸作业区布设围油栏,配备机械收油机、吸油拖栏及吸附材料等。加强对船舶的动态控制,有专人负责检查船舶系泊是否安全,燃油舱的泵、阀门、法兰等设备是否完好无损,输油管是否有破损等事故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装卸过程中,专人负责值守,发现泄漏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在易发生滴漏处布置吸油毡等。设立专门的应急预防安全员,在船舶进行装卸作业时应急预防安全员应在码头及前沿水域进行巡检,检查是否存在因误操作、设备故障,故意排放等原因造成的溢油事故。 |
| 1 | 严格落实“以新带老”环保措施。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项目设备、污防设施、环保设施的检修保养及工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落实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要求,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配齐各类检测仪器设备和应急设施等,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建立完善的企业事故防范和应急体系,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已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企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第一版),备案编号为:430600-2025-057-M,并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 船舶生活污水、趸船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码头员工生活污水经管线进入陆域****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处理厂纳管标准二者较严值后,用槽罐****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运营期码头装卸废气经油气回收管道收集后进入陆域泓源石化库区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船舶生活污水、趸船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码头员工生活污水经管线进入陆域****处理站预处理后,用槽罐****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污水处理站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处理厂纳管标准二者较严值。 运营期码头装卸废气经油气回收管道收集后进入陆域泓源石化库区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310~6150mg/m3,泓源石化库区油气回收装置(冷凝+吸附)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99.7%,能够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中处理效率≥95%和25g/m3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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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