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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单位:
**县城市更新一期西子路项目照明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下:
1、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修改为“1、中标人完成路灯安装后支付至合格工程量的60%,全部工程量完成后支付至合格工程量的85%,竣工验收并决算完成后支付至决算工程量价款的97%。2.其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2年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的,质保金(扣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一次性无息返还。”。
2、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修改为“中标金额的2%,不接受各种形式的保函和担保。履约保证金缴纳: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2%,供料完成后退还。”。
由此给各潜在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此澄清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招标文件中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此澄清修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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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