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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
| 资金现金 |
| 400,000元 人民币 |
| 28,857,900元 人民币 |
| CQHWCGZHPGF2026[JS] |
| **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更新项目 补遗通知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更新项目”补遗通知如下: 一、对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技术评审标准(A)中的交货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措施,三条评审因素作出如下调整。 1、交货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供货方案。修改为“供应实施方案”。 2、质量保证措施:提供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售后服务承诺、保修期限、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备品备件保证、质检员等)。修改为“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售后服务承诺、保修期限、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备品备件保证等)”。 3、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措施:提供针对本项目整车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投标人提供完整售后服务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故障响应时限、维修保障措施、备件供应保障、运维人员配置、故障处置流程等内容,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能够充分保障本项目履约维保需求。修改为“提供完整售后服务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故障响应时限、维修保障措施、备件供应保障、运维人员配置、故障处置流程等内容,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能够充分保障本项目履约维保需求”。 二、本项目延期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10月29日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相应顺延。标书代写 注:以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为准。 **** **** 202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