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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69636XW | 建设单位法人:周水清 |
| 王婷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市******** |
| ****方便米线、豆制品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39-C1439-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市******** |
| 经度:102.583062 纬度: 24.96237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23 |
| 安生环复〔202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69636XW001X |
| 2024-03-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0 |
| 234.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69636X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3MA6PKG1U5D | 验收监测单位:国瑞检测****公司 |
| ****0100MAC1ADQN3A | 竣工时间:2026-07-01 |
| 2026-07-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31 |
| 2026-09-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com/) |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办事处桥头村,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改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地点位于安****办事处桥头村,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改扩建,未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3000t/a的方便米线生产车间(包括3条米线饼生产线和1条米线料包生产线);技改豆制品生产线,产量由800t/a减少至200t/a(其中豆筋、豆皮各100t/a,取消豆干生产);原有项目蛋制品、肉类熟食制品产品方案不变,取消槟榔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建成4条米线饼生产线和1条米线料包生产线,建成的方便米线产能为3000t/a;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项目未实施豆制品生产线技改,取消了豆筋、豆皮、豆干生产;取消了槟榔生产;原有项目蛋制品、肉类熟食制品产品方案未发生变化。 |
| 1.项目米线饼生产线数量由环评阶段的3条增加至4条。因实际采购安装的生产设备与原环评备案设备型号不一致,单条米线饼日生产能力低于原环评设计日产能,项目建成米线饼生产线总产能与原环评核定总产能保持一致。 2.受市场环境变动影响,项目实际未开展豆制品生产线的技改工作,且厂区原有豆制品生产线已全部停运、拆除完毕,原生产区域改造为通用厂房空间,项目不再保留豆制品生产功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方便米线生产工艺流程包括米线饼生产、蔬菜包生产、调味包生产、酱料包生产及总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成方便米线生产工艺流程包括米线饼生产、蔬菜包生产、调味包生产、酱料包生产及总包装。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应建设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严格执行《**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采取沉淀等处理措施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处理站进行改扩建,处理规模扩大至400m3/d,采用“格栅+气浮系统+UASB反应器+接触氧化+斜板沉淀池+过滤+消毒”工艺。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收集,新增方便米线生产线以及技改豆制品生产线产生的锅炉排水、漂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等生产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化粪池中所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公司****处理厂运营单位)出具的《关于“关于****污水排放申请”的回复》中的水质标准,即:COD≤1000mg/L,BOD≤500mg/L,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即:pH6.5~9.5,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后,排入太安路市政污水管网,最后****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通知》(昆政办〔2018〕27号)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围挡,对施工场地和道路适时洒水降尘,对易起尘的物料封闭堆存及运输,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进出场道路路面清洁等措施,减小施工期废气对周边敏感点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减少对环境敏感点的扬尘污染。 项目运营期共设置4根排气筒,其中:①现有项目有熟食制品煎炸油烟废气排气筒不变,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表2中I型标准要求,即:油烟≤1.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②现有10t/h燃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气筒不变,大气治理设施由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变为布袋除尘器,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烟尘≤50mg/m3,SO≤300mg/m3,NOx≤300mg/m3;③现有4t/h备用燃生物质锅炉调整为常用锅炉,大气治理设施由旋风除尘变为布袋除尘器,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烟尘≤50mg/m3,SO≤300mg/m3,NOx≤300mg/m3;④炒炸油烟废气排气筒为本次改扩建新增,米线车间炒制肉酱过程中、豆皮车间炒制和油炸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烟罩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表2中I型标准要求,即:油烟≤1.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 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1.0mg/m3;异味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 (三)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优化施工工艺,禁止夜间施工,严格执行《**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72号)相关要求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其中南厂界临成昆铁路一侧满足4类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55dB,敏感点桥头村临近成昆铁路40m范围内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b类标准,同时成昆铁路40m范围外的桥头村满足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格栅渣及污泥、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产品残渣、隔油池废油及油炸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09号)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五)针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在技改项目投产运营前完成整改工作。 (六)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环境风险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增加本项目建设内容,并报**市生态****执法大队备案,最大限度减轻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项目生产区内排水采用清污分流制。雨水经明沟收集,过路段为暗沟,雨水经雨水沟排至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产区域周边配套设置污水管网及雨水管网,生产区产生的污水经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已严格执行《**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按要求采取了沉淀等处理措施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处理站进行了改扩建,建成处理规模为400m3/d,****处理站采用“格栅+气浮系统+UASB厌氧反应器+A2/O+MB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工艺,相较于环评批复工艺,实际建设中将好氧段的接触氧化、斜板沉淀、过滤三级单元整合优化为“A2/O+MBBR一体化处理设备”,整体工艺链条更加紧凑,脱氮除磷功能进一步强化。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收集,新增方便米线生产线的锅炉排水、漂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等生产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化粪池中收集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各项检测指标均能达到环评批复排放浓度与排污许可排放浓度两者中较严标准限值,即COD≤500mg/L,BOD5≤300mg/L,pH为6.5~9,色度≤64倍,SS≤4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总氮≤70mg/L,动植物油≤100mg/L。处理达标的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二)已落实全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通知》(昆政办〔2018〕27号)相关规定,设置围挡,对施工场地和道路适时洒水降尘,对易起尘的物料封闭堆存及运输,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进出场道路路面清洁等。 项目运营期共设置了4根排气筒,其中:①现有项目熟食制品煎炸油烟废气排气筒(DA001)未变,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浓度能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表2中I型标准要求,即:油烟≤1.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②现有10t/h燃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气筒(DA002)未变,大气治理设施由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变为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浓度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烟尘≤50mg/m3,SO≤300mg/m3,NOx≤300mg/m3;③现有4t/h备用燃生物质锅炉调整为常用锅炉,大气治理设施由旋风除尘变为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的废气浓度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烟尘≤50mg/m3,SO≤300mg/m3,NOx≤300mg/m3;④炒炸油烟废气排气筒(DA004)为本次改扩建新增,米线车间炒制肉酱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烟罩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浓度能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表2中I型标准要求,即:油烟≤1.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 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1.0mg/m3;异味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 (三)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72号)相关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优化施工工艺,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均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其中南厂界临成昆铁路一侧能满足4类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55dB;敏感点桥头村临近成昆铁路40m范围内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b类标准,同时成昆铁路40m范围外的桥头村能满足2类标准。 (四)已按要求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具体措施如下: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产品残渣、隔油池废油及油炸废油委托****清运处置;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公司清运处置。 项目危废暂存间按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同时设置防流失设施,危废暂存间建设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 (五)针对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在技改项目投产运营前已完成整改工作,具体如下:(1)针对厂区生产废水处理后厂区内无法全部回用的问题,本项目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扩建,已改扩建成处理规模为400m3/d****处理站,****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已建成的市政管网,最后进****处理厂进行处理。(2)针对生产过程中异味明显问题,对原有油烟净化器进行更换,重新采购并安装了工业级静电油烟处理设备对油烟和异味进行净化治理。(3)针对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果较低问题,将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均改造成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工艺,大大提高了锅炉废气处理效率。(4)针对现有危废暂存间标识标牌不规范问题,已对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标识标牌。(5)针对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问题,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版)》,并于2024年2月20****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533601-2024-004-L)。 (六)已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环境风险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采取分区防渗、严格的防火设计标准、加强废矿物油暂存储存管理、严格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生产操作等。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版)》,并于2024年2月20****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533601-2024-004-L),最大限度减轻了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 ****处理站为改扩建工程,原环评批复设计工艺为“格栅+气浮系统+UASB反应器+接触氧化+斜板沉淀池+过滤+消毒”,设计处理规模400m3/d,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按环评要求排入指定受纳水体。实际建设阶段结合进水水质特征、长期运行稳定性需求,在开展现有池体维护修缮与设备基础施工的前提下,对工艺进行局部优化调整,建成运行工艺为“格栅+气浮系统+UASB反应器+A2/O+MBBR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消毒”。核心变动内容及环境影响论证如下:一是UASB反应器由原环评单套配置调整为2套10m3/h并联运行,为在原UASB池体内部通过分区改造、配套新增布水与三相分离设备实现,未新增池体构筑物。总设计处理能力20m3/h,预留10%左右的运行余量,实际运行规模严格控制在400m3/d的环评批复范围内,未突破原环评规模阈值;并联运行模式可实现单台设备检修不停产,厌氧生物降解的核心原理未发生变化,COD去除效率不低于原设计要求。二是将原环评“接触氧化+斜板沉淀池+过滤”三级分散处理单元整合为A2/O+MBBR型一体化集成设备,设备安装于原接触氧化池预留区域,仅配套设备基础施工,未新增构建筑物;该设备集成了厌氧释磷、缺氧反硝化、好氧硝化、泥水分离深度处理功能,相比原环评工艺新增了稳定的生物脱氮除磷能力,对COD、氨氮、总磷、SS的去除效率优于原设计标准,未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也未导致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项目实施排污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申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登记管理相关工作。投入生产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设计阶段开展了环境保护设计,落实了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建设过程中,将好氧段的接触氧化、斜板沉淀、过滤三级单元整合优化为“A2/O+MBBR一体化处理设备”,整体工艺链条更加紧凑,脱氮除磷功能进一步强化。项目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改扩建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后,已于2024年3月5日,重新申请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5********69636XW001X)。项目投入运行后,已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91 | 0.6246 | 0 | 0 | 0 | 6.535 | 0.625 | |
| 19.701 | 2.074 | 0 | 0 | 0 | 21.775 | 2.074 | |
| 0.258 | 0.027 | 0 | 0 | 0 | 0.285 | 0.027 | |
| 0.329 | 0.035 | 0 | 0 | 0 | 0.364 | 0.035 | |
| 2.032 | 0.214 | 0 | 0 | 0 | 2.246 | 0.214 | |
| 4058.4 | 2193.6 | 0 | 0 | 0 | 6252 | 2193.6 | / |
| 1.738 | 1.334 | 9.83 | 0 | 0 | 3.072 | 1.334 | / |
| 4.28 | 1.345 | 9.91 | 0 | 0 | 5.625 | 1.345 | / |
| 1.71 | 0.0091 | 3.063 | 1.682 | 0 | 0.037 | -1.67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环评批复浓度与排污许可排放浓度两者取较严标准限值,即COD≤500mg/L,BOD5≤300mg/L,pH为6.5~9,色度≤64倍,SS≤4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总氮≤70mg/L,动植物油≤100mg/L。 | 污水处理站 | 各指标均能达到环评批复浓度与排污许可排放浓度两者取较严标准限值 |
| 1 | 油烟废气处理设施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静电油烟净化器 | 监测油烟废气排放口DA001、DA004的油烟和非甲烷总烃 | |
| 2 | 10t/h燃生物质锅炉烟气处理设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 | 监测10t/h燃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口DA002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 | |
| 3 | 4t/h生物质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 | 监测4t/h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口DA003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 |
| 1 |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隔音垫、厂房隔音 | 对生产厂区厂界东、南、西、北四个方位的昼夜噪声进行监测 |
| 1 | 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格栅渣及污泥、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产品残渣、隔油池废油及油炸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已按要求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具体措施如下: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产品残渣、隔油池废油及油炸废油委托****清运处置;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公司清运处置。 |
| 厂区现已实行雨污分流,本次改扩建后,本项目和现有工程产****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太安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处理站改扩建,并接入了太安路市政污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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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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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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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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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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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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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