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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市**区津围公路(大张庄镇段)东侧部分工业****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相关规定,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市**区津围公路(大张庄镇段)东侧部分工业房产及土地 | ||
| 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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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津围公路(大张庄镇段)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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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0平方米
| 面积说明
本次出租标的面积为8350.0000平方米,其中房产面积2350平方米,土地面积6000平方米。本标的由于历史原因,未取得相关土地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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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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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
| 权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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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限 | 6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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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墙建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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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南路与珠江道**东南侧**园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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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81732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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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本市国资
|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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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独资)
| 联系人
卢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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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753
| 通讯地址
**市**区大张庄镇喜逢台村东辰建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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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com
| 出租方决策文件
****办公室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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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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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资委监管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63736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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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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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司部分房产土地对外出租的批复
| 批准文号
津交资【202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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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5
| 租赁期限
4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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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0004万元
| 租赁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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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价格依据评估报告列示单价与实际租赁面积计算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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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否 |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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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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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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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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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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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卢亚来 联系电话:133****5753) 3、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产权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出租;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按约定支付租金,并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7、本项目设定押金,押金为49175元,承租方应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将押金****银行账户。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日内一次性支付租金,实际租金收取方式按照双方签订的最终《租赁合同》为准。 8、****集团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为23400元。 9、**产权在确认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10、租户承租期间不得转租,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承租权转移,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周边商户正常办公、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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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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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房地产实际产权持有人为**市辰建****公司,资产管理单位为**津墙建筑****公司。标的房产由**津墙建筑****公司进行日常运营管理。 2、标的房地产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未进行竣工验收,未办理权属证书,承诺标的房地产不存在权属争议,无质量安全问题,可正常使用。 3、本次评估年租金价值不含增值税。 4、本次评估年租金含其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5、标的房地产所出租部分非居住房地产所必须经过的其他道路占地由出租方无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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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 110********201********002251 |
| ****营业部 |
| 316****0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