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行政能审函〔2026〕5号
粤桂**特****管理委员****服务局关于******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项目(项目代码:250
5-441200-04-01-909803)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占地面积为13351.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2094.19平方米。其中,建设车间一,建筑面积为3367.84平方米;建设车间二,建筑面积为4764.48平方米;建设综合楼,建筑面积为3961.87平方米。主要设备为挤压机、CNC 数控中心、加热炉、时效炉、立式粉末喷涂线、自动喷淋线等。项目利用铝合金棒通过挤压成型生产出工业挤压型材8081吨,再通过喷粉、煲模等工序加工成铝合金型材制品8000吨。
二、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599.10吨标准煤(当量值),不高于2429.41吨(等价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667.88万千瓦时,天然气年消耗量不高于63.90万吨,柴油年消耗量不高于1.71吨,耗能工质-水年消耗量不高于10.91万吨,一般工业用挤压型材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25.76千克标准煤,喷粉产品工序不高于50.95千克标准煤,CNC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3.73千克标准煤。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自行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接下来相关部门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粤桂**特****管理委员****服务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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