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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综合服务用房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的有关要求,****于2026年9月15日在**市**县主持召开了《**综合服务用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验收组认为:**综合服务用房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基本完成方案批复的内容,实施效果较好,准予通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专项验收。现将有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向社会公开。 具体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见附件。 附件:1、**综合服务用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公示期: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10月15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及理由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反馈相关意见。 联系人:周智芳 电话:158****9714 特此公示。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