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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注销了****县******社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10月14日-10月2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10月20日18:00前,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电子邮箱:****@163.com
举报电话:095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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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