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收悉。根据已通过审查的《**市******公司仙湖集中供水工程水**论证表(B)》,现批复如下:
一、**市******公司仙湖集中供水工程位于**市****水库坝首左侧,****水库,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8°04′35″,北纬23°22′44″。
二、同意《论证表》确定的水**论证现状水平年为2025年,取水保证率为95%,年取水量为350.4万m3,项目水源水量充足。
三、同意《论证表》供用水情况分析,项目年取水量为350.4万m3,项目主要用水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项目设计日供水规模9600吨,设计供水人口68209人,覆盖仙湖镇及锣圩镇仙山村等范围。用水定额≤140L/人﹒天,符合《**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DB45/T 804—2025》中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项目取水合理可靠。
四、项目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不产生退水。
五、****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的申请,核定年取水量为350.4万m3,有效期五年,请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及批准取水许可水量取用水。
六、请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我局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许可限制决定。请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账,按月报送取水量数据,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年度取用水计划下达建议。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
七、《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请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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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