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采购**县新**保障性住房、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非专业工程)劳务施工的公告
**县新**保障性住房、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作为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建设。现拟针对该二个项目公****公司,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采用发布公告方式,将本次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
1.1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
1.2地址:**省**市**县零阳街道零阳中路33号。
1.3采购人全权负责本次采购及后续事宜。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县新**保障性住房、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文体中心旁
2.3项目规模:
(一)**县新**保障性住房项目,地下1层,地上6层,总建筑面积24,870㎡;
(二)**县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地下1层,地上3层,建筑面积15998.62m2。
2.4采购内容及上限价:****公司,(包括木工、瓦工、钢筋工、水电工、架子工等劳务施工作业),具体施工内容及各项采购上限价详见附件。
2.5附件目录:
附件1劳务报价单
附件2报价说明
附件3劳务分包合同
附件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
附件5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文明违约责任细则
附件6工程维修承诺书
附件7工程费用包干承诺书
附件8工程进度承诺书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经验与专业能力及相关劳务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至少承担过一个类似规模项目的劳务施工作业。
3.3 信用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进行核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4特别提醒: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拆分或单个分项单独报价。
四、履约保证
4.1投标保证金:参****公司需在报名时按采购上限值的2%提交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应在采购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原路退回未中选人。
4.2履约保证金:中选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劳务合同时提供中标金额4%的履约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
4.3上述保证金均只接受现金转账至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430********050000073
开户行:****银行**支行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5.1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4日8:00至2026年10月18日17:30(**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5.2 报名方式:意向参选人应在报名时间内,将相关资料以现场交付方式提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完整相关资料者,一律不予安排现场比选。
5.3 报名须提交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相关劳务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劳务合同);
(4)信用状况自查承诺函;
(5)投标保证金;
(6)采购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比选
6.1 比选地点:采购人会议室(具体地址报名时另行通知)。
6.2 比选时间:2026年10月19日14:30(**时间)开始,至2026年10月19日17:30(**时间)结束,具体时段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6.3 比选内容:****公司专业资质及相关经验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者****公司提交的劳务报价单见附件1)。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综合考量施工经验、商业信誉、专业技术能力等因素确定中选人。
6.4 评审原则:本次比选遵循“质量优先、合理低价”的原则,报价不得高于报价上限值(报价上限值见附件2),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评审组有权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无法合理说明的,视为无效报价。
七、公示期(3日)
从2026年10月20日0:00(**时间)开始,至2026年10月22日24:00(**时间)结束。
八、合同签订
中选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劳务施工合同(附件3)及其它(附件4-附件8)。逾期未签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另行确定中选人。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集团官网(http://www.****.com/mobile)、微信公众号及采购人公告栏同步发布。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比选开始止。
十、现场踏勘
公告发布期间,意向参选人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比选开始之日止,根据本次采购需求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的踏勘。踏勘期间的安全责任及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均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十一、监督与投诉
参选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在比选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或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
十二、其他事项
12.1本次采购不受“满足三家”的数量限制。
12.2采购人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采购人有权调整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且不承担由此给参选人造成的损失。
12.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汪总电话:151****6635
资料收取人:杜女士电话:188****4555
资料提交地址:****会议室
****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网址:http://www.****.com/hang/5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