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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全旗耕地26.96万亩。其中:水浇地8.09万亩,旱地18.87万亩。
2、园地。全旗园地76.16亩。其中:果园76.16亩。
3、林地。全旗林地306.4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5.16万亩,灌木林地300.12万亩,其他林地1.13万亩。
4、草地。全旗草地566.74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565.26万亩,人工牧草地0.64万亩,其他草地0.84万亩。
5、湿地。全旗湿地11.73万亩。其中:沼泽草地3.95万亩,内陆滩涂7.66万亩,沼泽地0.12万亩。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全旗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97万亩。其中:建制镇1.04万亩,村庄5.15万亩,采矿用地0.72万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6万亩。
7、交通运输用地。全旗交通运输用地3.0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74万亩,公路用地2.27万亩。
8、水工建筑用地。全旗水工建筑用地199.88亩。
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全旗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3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36万亩,湖泊水面1.54万亩,水库水面0.05万亩,坑塘水面0.68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