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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独资)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82MAK0F1N477 | 建设单位法人:王明锐 |
| 王明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渤海大街1号机械加工产业园8#厂房 |
| ****(个人独资)矿山配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经济开发区渤海大街1号机械加工产业园8#厂房 |
| 经度:126.763950 纬度: 42.98789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7-16 |
| 吉市(桦)环建(表)字〔2026〕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9-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36 | 运营单位名称:****(个人独资) |
| ****0282MAK0F1N47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华航****公司 |
| ****0203MAC****52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2MADAG0T956 | 竣工时间:2026-08-31 |
| 2026-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04 |
| 2026-09-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信息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和环评及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占地面积2200m2,**一条砂型模具生产线(钢球),产品产量为3500t/a;一条双工位自动射芯机生产线(钢段),产品产量为4500t/a;一条消失模铸造生产线(锤头与衬板)产品产量为2500t/a及其配套设施。安装中频电炉、碾砂机、车式电回火炉等生产设备。项目投资: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占总投资18%。 | 实际建设情况:和环评及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砂型模具生产线:熔化-自动化生产线-抛光-热处理-成品待出售;工位自动射芯机铸造生产线:熔化-造型-浇注、翻箱落砂-抛光-热处理-成品暂存待售;消失模铸造生产线工艺流程:中频电炉熔化-造型-吸铸-落砂清砂-热处理-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和环评及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熔化、打炉、覆砂、浇注、落砂、造型、翻箱落砂、吸铸工序废气经顶吸式半封闭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砂型、射芯生产线抛光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消失模砂处理工序废气经集气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由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生产车间洒水降尘、及时清扫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于噪声采用密闭门窗,经基础减振、隔声处理;设有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后贮存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和环评及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采取的地下水防渗措施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中的重点防渗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管理,危废暂存间、水淬池与抛光池为重点防渗区,在厂区地面已全部硬化的基础上,地面和裙角采用双层复合防渗结构,即HDPE膜(厚度不小于1.5mm)+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00mm) 。 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规定进行工程安全防火设计。厂区设置明显禁火、禁烟标志,配备适当干粉灭火器及消防沙、吸油毡、锯末等吸附材料;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密闭容器,并放置在防泄漏托盘内,危废暂存间四周设置围堰,保障事故状态下泄漏物可全部收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和环评及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538 | 0 | 0 | 0 | 0.054 | 0.054 | |
| 0 | 0.0527 | 0 | 0 | 0 | 0.053 | 0.053 | |
| 0 | 0.0019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6253.44 | 0 | 0 | 0 | 6253.44 | 6253.4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55 | 0 | 0 | 0 | 0.355 | 0.355 | / |
| 0 | 0.045 | 0 | 0 | 0 | 0.045 | 0.045 | / |
| 1 | 市政污水管网 | 生活污水中pH、COD、BOD5、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色度、总磷、总氮、NH3-N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限值 | 已建成投运 | 已监测 |
| 1 | 熔化、打炉、覆砂、浇注、落砂、造型、翻箱落砂、吸铸工序废气经顶吸式半封闭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砂型、射芯生产线抛光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消失模砂处理工序废气经集气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由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 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已建成投运 | 已监测 | |
| 2 | 洒水降尘、及时清扫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已建成投运 | 已监测 |
| 1 | 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已建成投运 | 已监测 |
| 1 | 采取的地下水防渗措施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中的重点防渗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管理,危废暂存间、水淬池与抛光池为重点防渗区,在厂区地面已全部硬化的基础上,地面和裙角采用双层复合防渗结构,即HDPE膜(厚度不小于1.5mm)+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00mm) 。 | 已按照如下措施落实厂区地下水和土壤防治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管理,危废暂存间、水淬池与抛光池为重点防渗区,在厂区地面已全部硬化的基础上,地面和裙角采用双层复合防渗结构,即HDPE膜(厚度不小于1.5mm)+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00mm) 。 |
| 1 | 废石英砂、废覆膜砂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分区存放,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理;熔化废渣、废金属屑、水淬废渣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分别采用专用密闭容器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贮存场地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一般固废日常管理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的要求。危废贮存点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危险废物标签标志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日常管理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履行移出人义务。 | 厂区已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各24㎡,满足一般固废和危废的贮存要求,已落实废石英砂、废覆膜砂、熔化废渣、废金属屑、水淬废渣除尘的相关处理措施,已落实危废废机油、废活性炭的相关处理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企业一般固废贮存场地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的要求管理。危废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管理。 |
| 1 | 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规定进行工程安全防火设计。厂区设置明显禁火、禁烟标志,配备适当干粉灭火器及消防沙、吸油毡、锯末等吸附材料;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密闭容器,并放置在防泄漏托盘内,危废暂存间四周设置围堰,保障事故状态下泄漏物可全部收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 | 已编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编号:220282-2026-035-L,企业风险等级为:一般[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企业已落实相关建筑防火规定,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采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废机油,并放置在防泄漏托盘内,危废暂存间四周设置围堰,保障事故状态下泄漏物可全部收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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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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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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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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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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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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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