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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6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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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债权(第二次)及第一次部分职工债权变更的公告 致:****全体职工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后,依法指****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破产管理人。 经管理人核查的职工债权已在附件中列明,并在****原办公地址及**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公告期截止2026年10月30日止。如职工对管理人审查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10月30日前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管理人将重新核查。异议成立的,管理人予以更正并及时告知异议人;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向异议人说明原因,对职工债权清单不予更正,如果职工坚持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其余职工债权的,管理人将继续核实确认,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