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天府新区青龙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EPC变更公告(第01号)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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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EPC澄清公告(第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EPC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资信评分标准:“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得0.5分,(1)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设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2)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管理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3)信息化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项目信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满足以上全部条件加1.5分,本项满分2分”。 更正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资信评分标准,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得0.5分,(1)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设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2)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管理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满足以上全部条件加1.5分,本项满分2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其他:“一、类似项目业绩(3分)1.施工单位业绩:施工单位每提供1 个合同额不小于6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或EPC业绩加1分,本项满分2 分;2.设计单位业绩:设计单位每提供1 个总投资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或EPC业绩加1 分,本项满分1 分。”更正为:“一、类似项目业绩(3分)1.施工单位业绩:施工单位每提供1 个合同额不小于600万元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EPC业绩加1分,本项满分2 分;2.设计单位业绩:设计单位每提供1 个总投资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EPC业绩加1 分,本项满分1 分。” 三、其他事项不变,请以重新生成的招标文件为准,敬请各投标人关注**市公共**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14日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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