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辆奇瑞牌和2辆大众牌小型轿车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信息
2辆奇瑞牌和2辆大众牌小型轿车的车辆基本信息等情况如下:
| 标的编号 |
牌照号码 |
品牌型号 |
车架号 |
注册日期 |
行驶里程(万公里) |
挂牌底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增加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 N0122CL260159 |
皖B1033警 |
奇瑞牌 SQR7163T110 |
LVVDB11B7DD192667 |
2013.08 |
23.20 |
3,050 |
500 |
100 |
2026年10月16日9:00至2026年10月29日9:00 |
| N0122CL260160 |
皖B0775警 |
大众牌FV7166BABBB |
LFV2A21K4J****051 |
2018.04 |
36.60 |
11,000 |
1,000 |
100 |
2026年10月16日9:10至2026年10月29日9:10 |
| N0122CL260161 |
皖B0519警 |
奇瑞牌SQR7200T15T2 |
LVVDB24B6HD212866 |
2018.03 |
18.30 |
7,600 |
700 |
100 |
2026年10月16日9:20至2026年10月29日9:20 |
| N0122CL260162 |
皖B0389警 |
大众牌FV7166BABBB |
LFV2A21K6J****097 |
2018.04 |
31.88 |
11,500 |
1,000 |
100 |
2026年10月16日9:30至2026年10月29日9:30 |
注:上述车辆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前产生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
3、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
4、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清除车辆外观制式标识,并拆除警用装置,拆除后的警用装置须交还转让方,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车辆存放地点:停放于****。
6、根据**各地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不达相应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可以办理异地提档手续或异地入户手续,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标的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了解当地车管部门有关政策。
7、意向受让方如需察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交易所提交现场察勘申请,****交易所通知现场察勘时间。
三、转让方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每个标的人民币1,000元的标****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必须在移交标的后15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或报废手续,****交易所自接到转让方出具的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负责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应支****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已详细阅读本公告及作为公告附件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的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前产生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清除车辆外观制式标识,并拆除警用装置,拆除后的警用装置须交还转让方,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转让标的相关数据及信息以现状为准,如本公告列示数据及信息与现状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不要求退款和退车。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车辆出现的任何问题,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负责提走车辆;逾期提车的,受让方应支付停车费用(每逾期1日每辆车人民币100元)。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提车时,若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需要拖移车辆、更换电瓶或维修的,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和咨询本次转让标的过户手续及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入户政策、环保政策、限行政策等),竞得标的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车辆的投保、年检(年审)、过户事宜,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办理受让标的投保、年检(年审)、过户时需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时,转让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必须在移交标的后15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或报废手续,并凭新办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至转让方办理过户保证金退还手续,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已支付款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二手车交易发票的开具。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标的在转让及过户过程中涉及相关税费,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公告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8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4)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8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b.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骗取受让资格并成为标的受让方;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扰乱交易秩序。
(2****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交易所于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3)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应依照《****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om),如有疑问请致电(张经理;联系电话:0553-****688)咨询。
2、受让****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竞买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六)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七)交易签约
受让方****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八)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九)交易时间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自由竞价时间: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延时竞价周期(秒):180秒。
(十)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交****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六、
****交易所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53-****688/152****3534
联系地址:**区繁阳镇钢铁厂小区17号楼1楼(原**区建投办公楼)
2辆奇瑞牌和2辆大众牌小型轿车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交易所网站(www.****.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
2026年10月15日